旧区改造工作实施意见(市)
住房问题是重要的民生问题。旧区改造是提高市民居住质量、改善城区居住环境的重要途径,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历届市委、市政府十分重视旧区改造工作。上世纪*年代“*”危棚简屋改造,本世纪初新一轮旧区改造,以及“*”中心城区二级旧里以下房屋改造,全市共拆除危旧房7000多万平方米,约120万户家庭改善了居住条件。同时,也要清醒地看到,*旧区改造任务仍然非常艰巨。为进一步推进本市旧区改造工作,现提出如下若干意见:
一、明确旧区改造总体要求和工作原则
(一)明确总体要求。总体要求是。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加快推进“四个率先”、加快建设“四个中心”和筹办2010年*世博会为契机,在总结历年旧区改造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坚持从实际出发,动员社会各方力量,实事求是,尽力而为,积极探索适合特大型城市发展规律的旧区改造新机制,全力推进本市旧区改造工作。
(二)确定工作原则。具体为。坚持创新机制、完善政策。建立与尊重民意、住房保障、多渠道安置相结合的旧区改造方式,并注重政策的连续性、稳定性、操作性。
坚持公开透明、公平公正。进一步突出旧区改造公益性的特征,努力形成居民主动参与、操作规范有序、社会广泛支持的良好局面。
坚持点面结合、突出重点。在积极推进已启动旧改项目改造的同时,加大力度,重点推进中心城区成片、成规模和群众改造意愿强烈的二级旧里以下房屋改造。
坚持政府主导、以区为主。市政府负责统筹、协调、推进和政策制定等工作,有关区政府作为旧区改造的责任主体,具体承担组织实施和推进工作。
二、积极探索旧区改造新机制
(三)扩大旧区改造事前征询制度试点。在试点地块启动改造前,按照市建设交通委、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制定的旧区改造事前征询制度的规定,开展两轮征询,充分听取市民群众对旧区改造意见。第一轮,征询改造区域居民意愿,同意改造户数超过规定比例,办理地块改造前期手续;第二轮,征询居民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方案意见,在一定时间内,签订附生效条件的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居民户数超过规定比例,进入实施改造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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