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局科技经费管理意见
为进一步规范财政科技经费的管理,提高财政科技经费的使用效益,根据《财政部科技部〈关于改进和加强中央财政科技经费管理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和《*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2020年)〉若干配套政策的通知》(沪府发〔20*〕12号)精神,现就改进和加强本市财政科技经费管理提出以下若干意见:
一、完善科技资源配置的决策机制和统筹协调
(一)完善本市重大科技事项的决策机制。根据本市实际情况,由市科委、市财政局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对全市重大科技事项进行统筹,其中涉及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和国家安全的重大科技事项,要在科学论证的基础上,上报市政府决策。
(二)建立科技信息共享机制。本市各行政(预算)主管部门对以财政经费资助的科技项目,要通过*市研发公共服务平台,实现科技项目信息的资源共享,避免财政科技经费使用的重复、分散和浪费。
(三)加强与中央有关部门的联系和对区县的指导协调。各主管部门要加强与中央有关部门在科技资源配置和科技经费管理方面的联系,开展部市合作,发挥地方资源优势,积极承担国家重大科技项目任务。加强对区县政府在科技资源配置和科技经费管理上的指导与协调,加强市、区县联动,推动有关重大科技项目的实施。
二、加大财政科技投入力度,优化财政科技投入结构
(四)稳步提高市和区县两级政府科技投入占财政支出的比例。到“*”期末,市级财政科技专项投入总量占当年财政支出的比例不低于7%,区县级财政科技专项投入总量占当年财政支出的平均比例达到5%。
(五)确保财政科技投入主要用于支持市场机制不能有效配置资源的基础研究、前沿技术研究、社会公益研究、重大共性关键技术研究开发以及创新环境建设等公共科技活动。同时,合理配置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的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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