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资源保护工程实施意见
为保护和利用我县历史文化资源,承接省会经济圈和环巢湖旅游,推进我县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又好又快发展。经县政府第19次县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实施历史文化资源保护工程。
一、总体目标、方针和原则
(一)总体目标
从20*年开始到2011年,利用5年时间,使我县历史文化资源得到有效保护和利用。通过培育文化资源,打造文化产业,申报省级历史文化名城等活动,初步建立起较为完备的全县历史文化资源保护体系,基本实现历史文化资源保护的科学化和规范化,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文化作出应有的贡献。
(二)保护方针
历史文化资源保护工程实行“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方针。正确处理抢救、保护和利用的关系,促进历史文化资源抢救、保护和利用有机统一。
(三)实施原则
按照“政府主导、社会参与、长远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坚持立法保护与政策保障相结合,政府保护与民间保护相结合,政府投入与社会融资相结合。
二、保护对象和方式
(一)保护对象
首批列入*县历史文化资源保护工程的是:
1.*墓和*墓;
2.*公祠;
3.*公祠;
4.*桥;
5.*墓;
6.*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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