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局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意见
近年来,各地各单位认真推行政务公开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全县政务公开工作呈现全面推进、不断深化、规范发展的较好态势。为认真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机关效能建设的实施意见,建立政务公开、行为规范、办事高效的机关管理体系,经县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县政务公开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重要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发展这个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以转变政府职能、规范行政行为、提高服务质量、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目的,进一步加强政务公开工作,着力营造廉洁、勤政、务实、高效的政务公开环境,切实增强机关工作人员的民主意识、效率意识、服务意识和法制观念,为全县经济和社会事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基本原则
加强政务公开工作要坚持以下原则:
(一)依法公开原则。坚持依法行政,凡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公开的内容都应予以公开。
(二)真实公正原则。政务公开内容必须实事求是、准确无误,坚决禁止搞半公开甚至假公开。
(三)注重实效原则。政务公开要立足转变职能、强化服务和科学管理,有利于提高工作效率,方便群众和单位办事。
(四)有利监督原则。政务公开的内容必须简明清楚,通俗易懂,一目了然,便于监督。
三、公开的范围
全县一切运用行政职能直接为群众服务的办事机构和组织,对职责范围内的公务事项,除涉及党和国家机密的外,都要采取适当方式向干部群众和社会公开事权、财权、人事权和办事依据、职责、条件、程序、纪律和结果等,接受群众监督。下列单位都应当及时实行政务公开:
(一)县人民政府;
(二)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及其办事机构,中央、省、市属驻庐有关单位;
(三)各镇及其镇直单位;
(四)学校、医院以及水、电等与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公用企事业单位;
(五)其他需要公开政务的单位。
四、公开的内容
(一)县政府公开内容。
1.全县经济社会中长期发展规划(计划)、年度经济社会发展计划、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及完成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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