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家原创:政法部门经济建设服务工作意见
坚持政法工作为经济建设服务,是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也是全面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的根本要求。坚持党的基本路线不动摇,关键是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不动摇。政法工作和其他工作一样不能离开这个中心,更不能干扰这个中心,而应是不断适应经济发展变化,努力改进工作方式和工作方法,进一步严明执法,开明服务,为稳定社会、繁荣经济做出积极的贡献。
一、增强改革意识,树立正确的执法思想。
改革开放,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给政法工作提出了一系列新的问题和新的要求,因此,政法部门必须进一步解放思想,转变观念,增强改革意识,尽快把旧的思想,旧的观念更新过来,用改革的思想指导实践,使每项执法活动都能适应社会变革,推动经济发展。
增强改革意识,必须学习经济知识。政法干部。①必须努力学习经济知识,熟悉经济理论、经济政策和改革措施;②必须认真研究经济体制、管理方法、运行机制、分配形式等方面的变化带来的治安新情况,③必须深刻了解新形势下法律调整的对象和依法需要保护的各种经济关系;④必须深入到改革第一线去,贴近基层,贴近服务对象,掌握服务的主动权。
增强改革意识,必须不断改革自身。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政法工作自身改革的力度也要加大,要通过行政的、法律的程序,清理和修改一切不适应社会生产力的发展,不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机制的完善,不适应改革开放的旧的执法观念,旧的规章制度,旧的政策法律。
增强改革意识,必须防右更要防“左”。为经济建设服务,政法战线既要警惕右,更要防止“左”。警惕右就是要对现阶段在一定范围内存在的阶级斗争的复杂性、长期性不能视而不见,对境内外敌对势力的惨透、颠覆和破坏不能手软,对各种犯罪活动和丑恶现象不能听之任之,放任不管。但防“左”是主要的:在开展打击犯罪活动中,要注意防止偏离经济建设这个中心,自觉不自觉地搞“以阶级斗争为纲”;在处理民事纠纷时,要注意防止混淆两类不同性质矛盾,用对敌专政方法处理民事内部矛盾,用强制手段解决群众的思想认识问题,用强制措施侵犯人民群众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在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要注意防止用过去搞政治运动,甚至“群众专政”的方法解决社会治安问题;在办理经济案件中,要注意防止用旧观念,旧框框对待新事物,把搞活经济当成违法犯罪。
二、加强服务措施,维护正常的经济秩序。
政法部门要全方位、多渠道、高质量地为社会发展效力,为经济建设服务,在执法活动中,既要看准方向,恪守原则,依法办事;又要大胆实践,勇于创新,灵活处事,该放宽的大胆放宽,该管严的切实管严,没有把握的可以进行试验。对支持保护什么,区别分清什么,调解疏通什么,方便简化什么,改善改进什么,都要有一个明确态度和可行措施。
支持保护,就是要支持敢闯、敢冒、敢于试验、敢于参与市场竞争,发展经济,提高效益的领导和骨干;保护企业和企业干部、科技人员,供销管理人员及外商捐资者的合法权益和人身安全。对干扰破坏企业改革的人和事,对贪污、盗窃、诈骗、侵权等案件,要及时立案审理。
区别分清,就是要正确分清经济活动各种不同性质的行为和原因。就行为来讲,要分清四种性质:把搞活经营、发展经济、扩大流通同投机倒把、走私贩私区别开来;把经济合同纠纷同故意诈骗区别开来;把在经济交往中正常的应酬同谋私利、贿赂、腐蚀干部区别开来;把在扩大企业自主权以后,干部、职工的合法收入同侵吞国家集体财产的违法行为区别开来。就原因来讲,要分清三大界限:罪与错的界限;罪与败的界限;罪与风的界限。对没有触犯刑法的,都不准当成犯罪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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