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动物防疫工作的意见
各乡、镇街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有关部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等有关规定,为加强全市动物防疫工作,有效防控动物疫病,保障人民健康安全,促进牧业经济持续、快速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动物防疫工作的重要意义
动物防疫工作事关牧业生产安全、经济安全和人民群众健康安全。进一步加强动物防疫工作,能够提高畜产品质量,有利于提高产品竞争力,扩大畜产品份额;能够降低畜禽死亡率,提高牧业生产效益,有利于促进农民增收;能够有效防控高致病性禽流感和牲畜口蹄疫、猪链菌病等重大动物疫情的暴发,有利于保护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维护社会稳定。
二、全面落实动物防疫工作责任制
坚持“动物防疫工作政府负总责,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的原则,实行层级负责制。要层层签订责任书,形成一级对一级责任体系。凡因领导重视不够、工作不到位、贻误防疫工作造成疫情发生的,要追究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全市动物防疫工作实行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按照动物防疫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办法中的具体安排进行考核。
三、加强预防免疫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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