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物防疫工作的意见(市)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有关部门:
为做好全市动物防疫工作,加快我市现代牧业经济发展,确保牧业生产安全和人民群众健康安全,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根据《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动物防疫工作的意见》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认真落实动物防疫工作责任制
各乡镇街要高度重视动物防疫工作,加强对动物防疫工作的统一领导,坚持政府负总责,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的原则,政府和业务部门之间要实行“双向双轨”动物防疫工作层级负责制,逐级签订责任书。实行防疫责任追究制和重大动物疫情一票否决制,确保动物防疫工作和重大动物疫情防控工作有力、有序、有效开展,对因重视不够、资金不落实、免疫不到位以及工作不力等导致重大动物疫情发生的,要严肃追究相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二、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做好动物疫病防控工作
(一)认真抓好动物强制免疫。各乡镇街要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按照“政府保密度,牧业部门保质量”的原则,采取得力措施,切实抓好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等重大动物疫病的强制免疫工作,确保免疫密度达到100%。口蹄疫、禽流感免疫抗体合格率达到70%以上;猪瘟、鸡新城疫免疫抗体合格率达到80%以上。同时要加强对其它动物疫病的免疫接种工作,达到国家和省规定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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