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局环境宣传教育实施意见
近年来,各地区环保、宣传、教育部门以原国家环保总局、中宣部、教育部联合下发的《关于做好“*”时期环境宣传教育工作的意见》为指导,在推动本系统环境宣传教育工作的同时,广泛动员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取得了明显成效,在增强各级领导和公众的环境意识、建设生态文明、推进环境保护历史性转变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当前,我国环境污染严重,环境保护工作任务十分艰巨。为切实做好新形势下的环境宣传教育工作,进一步在全社会形成自觉保护环境和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强大合力,为推进生态文明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全面完成“*”环境保护目标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环境宣传教育面临的新形势和新任务
(一)充分认识环境宣传教育工作面临的新形势。党的*报告强调要建设生态文明,环境保护作为基本国策进入了国家经济与社会生活的主干线、主战场和大舞台。加强环境宣传教育,是推动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国家环境保护意志的重要手段。通过宣传教育,引导干部群众真正理解和掌握科学发展观的重大意义、科学内涵、精神实质和根本要求,充分认识环境保护在科学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加强环境宣传教育,是推动全社会树立生态文明理念的必然要求。通过宣传教育,提升全民环境道德水平,在全社会牢固树立生态文明理念,养成文明的生产、消费及生活方式;加强环境宣传教育,是完成“*”污染减排目标的重要举措。
(二)新形势下环境宣传教育工作面临的新任务。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继续贯彻《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精神,坚持团结稳定鼓劲、正面宣传为主、服务大众的方针,围绕建设生态文明、推进历史性转变和探索环保新道路,积极宣传党和国家环保政策方针,开展以弘扬生态文明为主题的环境宣传教育,引导公众积极参与支持环境保护。
二、大力加强环境新闻宣传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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