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局污染源清查质量意见
为加强对*市污染源清查工作质量控制,确保*市污染源普查对象不重不漏不错,根据国家《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清查工作细则》、《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质量核查工作细则》以及省普查办《江省省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清查工作方案》的要求,特制定《*市污染源普查清查工作质量核查意见》。
一、核查目的
单位清查质量核查的目的是为了保证全市污染源清查工作质量,同时核查结果作为评价各县、区、开发区单位普查清查工作质量的主要依据。
二、组织方式
市污染源普查办公室(简称市普查办)负责对各县(市、区)以及市经济开发区的清查工作进行核查,各县(市、区)以及市经济开发区可以对所辖乡镇(园区)、街办的清查工作质量进行核查,并配合市普查办做好相关核查组织工作。
三、核查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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