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局土地节约集约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推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按照《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要求,结合*省实际,现制定以下实施意见。
一、认清形势,提高全社会节约集约用地意识
人多地少是*省的基本省情。至20*年底,全省耕地面积1.126亿亩,人均耕地面积1.21亩,有6个市、47个县人均耕地面积已逼近或低于联合国粮农组织确定的0.8亩警戒线。*省正处在社会经济快速发展时期,也是人口增长、城市化和工业化的高峰时期,经济社会发展对资源、特别是土地资源的需求增长,使得土地供需矛盾日趋尖锐。与东部沿海其他省份相比,*省节约集约用地水平差距较大,地均城乡建设用地gdp、固定资产投资、实现财税收入均在一定程度上低于广东、浙江、福建、江苏等省份。从省内情况来看,在占全省建设用地总量50%左右的农村地区,由于人口迁移、出生率下降以及相关规划和政策不配套等因素,导致“空心村”现象严重,有大量的空闲房屋、闲置土地和废弃工矿用地得不到充分合理利用,节约集约用地存在较大潜力。因此,必须进一步统一思想、认清形势,增强节约集约用地的责任感,从根本上转变工作思路,强化工作措施,切实推进节约集约利用土地工作,努力走出一条建设占地少、利用效率高的符合*省实际的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新路子。
二、明确标准,从严控制各类建设用地规模
当前,要抓紧组织开展建设用地普查评价工作,在第二次土地调查的基础上,对全省各类建设用地的利用状况、利用强度、综合承载能力等进行全面调查和综合分析评价,制定切实可行的挖潜盘活存量建设用地计划与实施方案,明确低效利用土地和空闲、闲置土地的利用方向。普查评价工作由省国土资源厅会同有关部门统一组织,市、县国土资源部门具体实施。同时,要明确用地标准,完善控制体系,确保有效控制建设用地规模。
(一)建立和完善建设用地指标控制体系。省国土资源厅要会同有关部门,依据国家确定的各类建设用地控制标准,结合*省社会经济发展、技术进步和各类规划、用地控制指标的实施情况,按照节约集约用地的原则,适时修订和完善各类建设用地控制标准,逐步形成符合*省省情的节约集约用地控制标准体系,从严控制各类建设用地规模。
(二)加强基础设施建设用地管理。统筹协调、合理编制各类基础设施建设规划,避免盲目投资、过度超前和低水平重复建设浪费土地资源。对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选址和用地规模,结合技术指标、经济指标和用地标准,充分论证,优化设计方案,并严格执行各类工程项目建设用地定额标准。要采取先进节地技术、降低路基高度、提高桥隧比例等措施,降低公路、铁路等基础设施工程用地和取弃土用地规模,尽量减少占用耕地。
(三)从严控制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城乡规划应当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街接,建设用地规模不得超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规模。省建设厅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快城乡建设规划相关技术标准的制定和修订,尽快确定不同类型、规模的城镇及村庄人均用地、用地结构等城乡规划控制标准,合理确定各项建设建筑密度、容积率、绿化率,严格按标准进行各项城市基础设施和生态绿化建设。严禁规划建设脱离实际的宽马路、大广场和绿化带。城市基础设施和公益项目要优化设计,科学选址,严格按照建设规模、类别及相关控制指标等规定供应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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