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群众冬季采暖实施意见
为做好城市供热工作,保障供热平稳运行,确保群众冬季采暖,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切实增强做好供热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近年来,*省城市供热事业发展迅速,对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改善大气环境、提高居民生活质量、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发挥了重要作用。由于煤炭价格不断上涨,热价未作及时调整,供热企业亏损严重,供热工作遇到困难加大,保证群众冬季采暖的形势十分严峻。做好城市供热工作,确保群众冬季采暖,是践行“*”、解决民生问题、维护群众利益的具体行动,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节能减排、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必然要求。各级、各部门、各供热企业要从讲政治、保民生、促和谐的高度,进一步提高对城市供热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加强调查研究,制定有效措施,早谋划、早行动、早落实,防患于未然,确保冬季供热正常启动、安*运行。
二、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维护群众切身利益为根本出发点,以安*平稳供热、满足群众采暖需求为目标,以节能减排为着力点,坚持多措并举,完善配套政策,加快建立正常稳定的城市供热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切实提高供热保障能力,推动供热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二)主要目标和工作任务。
1.加大热煤储备量,确保供热用煤需求。热煤储备量不低于每月需求量的50%。
2.供热成本和耗煤指标在现有基础上大幅度下降。到2010年底,供热成本下降幅度不低于30%,每平方米供热面积耗煤降到20千克以下。
3.改革供热输配方式。到2010年底,取消民用建筑蒸汽管网采暖供热,实现热水管网供热*覆盖,供热系统网损控制在5%以内。
4.加快推进供热计量改革。新建建筑供热分户计量达到100%;积极推进既有建筑供热计量节能改造,到2010年底济南、青岛市完成35%,其他设区城市完成25%,县级城市完成15%。
5.*面提升供热服务质量。供热企业运行事故率控制在2‰以下,故障报修处理及时率100%,用户投诉处结率100%。
三、建立健*城市供热长效机制,确保供热采暖平稳运行
(一)建立城市供热用煤保障机制。
1.加强省内煤炭资源的科学配置和管理。凡是本省能够用于供热的燃煤,除省统调外,优先保障本省供热用煤。产煤市、县政府可以对地方煤炭企业所产煤炭实行计划调拨,直接供应。煤炭企业要认真落实供热用煤计划,安排好供热用煤的生产,确保完成省内供热用煤供应任务。各市、县政府要采取有力措施,强化煤炭资源管理,凡未完成省内供热用煤计划任务的煤炭生产、销售单位,一律不得自行销售。
2.加大外省调煤力度。建立供热用煤“绿色通道”,保证运输通畅。使用外省煤炭的城市,要组织相应机构,派出精干力量,到相应产煤地采购,争取多采购、多运输、多储煤。省有关部门要统筹协调,科学配置煤炭资源。
3.将*省年度供热用煤纳入省用煤计划统一协调,并争取纳入国家指令性计划,保证长期供应。
(二)建立购煤资金筹措机制。
1.落实供热财政补贴。对因煤热价格倒挂造成的政策性亏损,各级财政要对供热企业进行补贴,确保及时拨付。
2.帮助供热企业筹集购煤资金。各市、县政府要采取财政垫资、借款、安排贷款贴息、协调企业提供贷款担保等办法,帮助供热企业筹措购煤资金。供热企业也要积极自筹资金,满足购煤需要。
3.实行“以热换煤”政策。供热企业对有煤炭计划指标的工商企业用热或用汽大户,可以与其以热换煤;对没有煤炭计划的用热或用汽大户,可以预收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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