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发展实施意见
为做好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重点联系城市工作,加快我市社区卫生服务发展,努力构建新型城市卫生服务体系,满足群众基本健康需求,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实施意见》(鲁政发〔2006〕39号),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保障社区居民健康为中心,深化城市医疗卫生体制改革,构建新型城市卫生服务体系,为社区居民提供安全、有效、便捷、经济、综合、连续的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有效解决城市居民看病就医问题。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社区卫生服务的公益性质,注重基本医疗、预防、保健服务的公平、效率和可及性,在城区优先发展社区卫生服务。
(二)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部门联动,以公有制为主体,多渠道、多形式发展社区卫生服务。
(三)坚持科学规划,立足于调整现有卫生资源,以改扩建为主,新建为辅,优化城市卫生服务体系结构,健全社区卫生服务网络。
(四)坚持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并重,中西医并重,防治结合的“六位一体”(健康教育、预防、保健、康复、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和一般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服务)的服务模式,坚持主动服务、全程式服务、全方位服务。
(五)坚持因地制宜,着力体制、机制、制度创新,积极推进社区卫生服务发展。
三、目标任务
(一)总体目标。根据我市社区卫生服务发展水平,结合“*”卫生发展规划,到2009年底,城市所有街道办事处基本建成设置规划合理,配套政策落实,人员素质较高,服务功能完善,监督管理规范,适应社会需求的社区卫生服务体系。
(二)具体目标。
1.在城区建成完善的社区卫生服务网络。原则上每个办事处或每3-10万居民设置1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根据需要每1—1.5万居民或1公里左右服务半径设置1个社区卫生服务站。以社区居委会为单位的城区社区卫生服务覆盖率达到100%。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业务用房建筑面积不少于1000平方米,服务站不少于150平方米。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中,一般常见病、多发病、慢性病可得到有效治疗和管理,居民可享受到预防、保健、医疗、康复、健康教育、计划生育技术指导等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
2.建立配套的社区卫生服务政策体系。落实社区卫生服务公共财政补助政策,理顺服务价格体系,社区基本医疗服务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条件的可引入商业保险。社区卫生服务设施纳入居住区建设规划,并无偿提供服务用房。
3.建立规范的社区卫生服务管理制度。完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发展设置规划,健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人员、技术的行业准入制度和各类工作监督制度,推行社区首诊负责制和双向转诊制。
4.建立一支社区卫生服务队伍。每万名服务人口配备2-3名全科医生、3名社区护士、1名公共卫生人员,根据需要合理配置社区管理、药剂、检验等其他有关专业人员。
5.完善社区卫生服务功能。城市居民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就诊率明显增加,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病人的规范化管理率达到90%,居民对社区卫生服务的知晓率和满意率分别达到95%和90%,社区居民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就诊人次占本地区门急诊总数40%以上,居民“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明显改善。积极推进社区卫生服务向农村拓展。
四、加快推进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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