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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察和效能监察工作意见

根据市纪委转发监察部《2009年执法监察和效能监察工作的安排意见》(德纪函〔2009〕2号)通知要求,现就做好2009年全市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和效能监察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2009年是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积极应对国内外严峻经济形势影响、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关键一年,也是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和《山东省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实施办法》的重要一年。全市安监系统要紧紧省政府“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年”和全市“服务企业发展年”工作部署,以安全发展理念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依法行政,强化监督检查,推进行政效能建设,确保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主要任务

(一)按照“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年”工作要求,强化安全生产执法监察,推动科学发展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

一要加强对中央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政策措施涉及安全方面的监督检查

充分发挥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综合协调、监督、检查职能,协调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发改委、经委、服务业发展局、规划、建委、交通、消防、质监等部门开展重大投资项目、重点企业、地方骨干企业、重点扶植企业规划、立项、建设、投产、生产等方面安全生产执法监察,摸清底数,强化监管;要根据安监部门职责,组织全市安监系统强化对重点监管企业的执法监察,加大事故调查处理情况力度,配合有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监察。

二要强化安全生产各项工作落实情况执法监督检查

一是结合深入开展“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年”活动要求,加强监督检查,落实监管责任,消除事故隐患,促进安全发展

二是严格按照“四不放过”原则查处生产安全事故,强化责任追究,严查失职渎职、玩忽职守、瞒报、谎报、官商勾结、权钱交易、违规投资等违纪违法行为

三是要明确打击、查处和处理工作重点:

1.对下列行为依法要进行重点打击或查处:

(1)无证或证照不全从事生产、经营、建设的;

(2)关闭取缔后又擅自生产、经营、建设的;

(3)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违法违规进行项目建设的;

(4)瞒报事故的;

(5)重大隐患隐瞒不报或不按规定期限予以整治的;

(6)不按规定进行安全培训或无证上岗的;

(7)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抗拒安全执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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