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委开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工作意见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市委市政府全面开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工作意见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提醒您:请根据实际修改)及十六届(提醒您:请根据实际修改)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加快农村全面小康社会和现代化建设进程,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决定从明年开始,用年时间,全面开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意义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一项重大的历史任务。广大干部群众要充分认识其重大意义,思想上高度重视,行动上积极主动,扎实推进新农村建设,努力实现全市全面和谐发展。
(一)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加快推进农村全面小康建设的必然要求。农村发展滞后于城市发展,制约了全面小康社会建设步伐。为此,中央把统筹城乡发展作为“五个统筹”之首,胡锦涛总书记提出了“两个趋向”的科学论断,党的十六届(提醒您:请根据实际修改)五中全会指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我国现代化进程中的重要任务。经过多年来特别是近年来的快速发展,我市已经具备了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加速农村建设发展的能力和条件。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符合经济社会发展的规律,是统筹城乡发展,加快推进农村全面小康建设的必然要求和重要举措。
(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不断提高执政能力的具体体现。我市绝大部分区域是农村,绝大多数群众是农民,贯彻落实中央、省市精神,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很重要的就是要实现好、发展好、维护好农民的利益。开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激发农村发展活力,优化农村发展环境,提高农民生活水平和文明程度,事关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是“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实践,也是各级不断提高执政能力的具体体现。
(三)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建设全省首善之地的必然要求。加快推进“两个率先”、“两个前移”,建设全省首善之地,是我市的一项重大战略任务。构建和谐社会,仅有城市发展远远不够,必须实现城乡协调发展、共同进步。开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实现农村与城市统筹发展、城市化与工业化联动发展、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改变城乡
发展不和谐状况,必将为建设全省首善之地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切实把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指导思想、实施原则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提醒您:请根据实际修改)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紧紧把握建设全省首善之地的总要求,以推进农村全面进步,促进农村生产力水平、服务管理水平、农民生活水平和文明程度“四个提升”为目标,以“五大建设”为重点,政府主导、群众主体,四级联动、整体推进,实现农村物质文明、精神文明、政治文明与和谐社会建设相统一,经济、社会、自然与人的发展相协调,把我市农村建设成为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社会主义新农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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