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贸委改善中小企业发展环境工作意见
为进一步改善中小企业发展环境,推动中小企业持续健康发展,提升我市经济社会综合实力与发展水平,制定本意见。
一、营造优质高效的政务环境
1.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行为。按照“应进必进”的原则,调整完善*市行政审批服务大厅功能,除涉及国家安全或保密事项外,涉及企业的所有市级行政许可事项原则上都安排进入,建立健全“一站式”办公、“一条龙”服务体系。凡企业申报材料齐全、能够现场办结的,按规定即收即办;凡企业申报材料不全的,应一次性告知。严格实行服务承诺、首问负责、限时办结等工作制度,切实提高行政审批效率。对违反规定故意妨碍、拖延企业正常审批的行为,按规定严肃处理有关当事人。进一步清理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切实减少涉企审批事项。全面推行涉企审批事项办理情况评价制度,强化社会监督力度。
2.严格控制涉企检查。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能和权限开展检查,对违反规定擅自对企业检查的,各级监察部门要严肃查处,并公布处理结果。各部门依法对企业进行的常规性检查,年初要制定年度计划并报同级行政效能投诉中心,涉及公共安全、食品安全、举报、投诉等应急公务或突发事件的检查,以及上级安排的突击性检查,应在检查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报同级行政效能投诉中心;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涉企检查台账制度,完善内部督查机制,切实规范涉企检查行为。按照统筹安排、注重效率、避免重复的原则,鼓励行政联合执法检查,坚决杜绝多层次、多部门的多头检查和重复检查。
3.清理规范涉企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巩固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成果,确保保留项目规范操作。严厉禁止以收费为目的,损害企业合法权益、加重企业负担的各类评比达标表彰行为。规范涉企培训活动,行政事业单位涉企收费培训须向同级企业负担监督主管部门申报,经批准后方可实施,培训收费按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标准收取。
4.建立中小企业发展环境评价制度。每年组织中小企业,对涉企管理、服务的政府工作部门政务公开、审批收费、服务效能等依法行政情况进行评价,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布。以此为依据,对排序前十名的部门按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对连续两年排序后三名部门的主要负责人,依据有关规定实施行政问责。市经济发展投诉中心和相关部门要加大企业投诉受理和查处力度,切实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二、营造健康规范的市场环境
5.全面清理整顿行政事业性收费。分类清理现有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对不合法的收费项目,坚决取消。对虽有收费依据但企业反响强烈的收费项目,按照“能免则免、能缓则缓、能减则减”的原则清理,对停收暂时有困难的,要列出时间表,限期清理(拟清理的具体收费项目由市政府另行公布)。保留的收费项目,由市物价、财政部门印制《*市涉企收费目录》并向社会公布。凡未列入收费目录的项目,企业有权拒绝缴纳。
6.建立费用收取“一费”制度。在*市行政审批服务大厅设立综合收费服务区,凡与本级行政审批相关联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一律实行集中收取,列财政专户管理。严格落实“收支两条线”,执行“两证一票一卡”(收费许可证、收费员证,统一票据和企业缴费登记卡)制度。建立涉企收费监察登记审查制度,在企业设立物价联络员,监督行政部门收费行为。严禁任何单位以各种形式下达收费罚款指标和任务,严禁收费、罚款与行政经费、工资津贴、考核奖惩及业绩等挂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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