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委规划管理工作意见
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逐步深化,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初步建立,社会经济发展规划日益受到政府决策层的重视,其最为显著的标志是20*年起新一届国务院领导班子提出“凡不进入规划的项目,一般不予审批”的决策原则,一方面赋予了规划本身应有的地位和作用,同时,也给规划的编制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如何科学、有效地做好事关一个地区、一个行业乃至一个国家未来若干年发展方向和目标的规划工作,是摆在我们每一个规划工作者面前急需破解的课题,就此,本文作者提出以下粗浅认识,以供批评和指教。
规划管理一般意义上应是指规划编制、规划审批、规划发布、规划实施、规划评估、规划修订等涉及规划工作全过程的范畴。从当前规划工作的状态来看,“规划编制”受到了各级政府的重视,而“规划的实施与评估”却相当弱化。更多的情况是轰轰烈烈编规划,但规划工作却是随着规划的编完而完结,因之,流传着“规划规划,鬼画鬼画,束之高阁,墙上挂挂”,对规划工作现状进行了刻骨地描划,一语道破目前规划工作的弊端。笔者认为,当前,规划工作存在的问题可以归纳为以下几方面:
一是规划体制不顺,政出多门,交差重复,定位不清。各级各部门均在编规划,但编出的规划之间是什么关系,以哪个规划为纲、为主,却是一个纠缠不清的问题。如出自发展改革部门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与出自规划部门的“城市总体规划”、出自国土部门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三者之间哪个规划是龙头,就从来没有理清过。规划之间的这种含混关系导致了规划内容的非一致性,给实施带来直接困难。
二是规划编制程序紊乱、封闭,缺乏科学性、开放性、民主化。各类规划编制随编制主体的不同,要求不同,程序也不尽相同。少数规划有较严格的编制程序,比较规范。但更多的规划编制从立项、启动、前期调研、衔接到审批、发布、修订等均没有明确的规定,有的规划编制过程自始自终就是起草小组的几个人在编,既没有衔接也没有广泛的征求意见,实质就是几个的认识形成的结果,其编出的规划受编制人员知识结构及阅历的局限,不能科学地指导规划编制领域的发展。
三是规划审批主体不明,衔接不够,相互矛盾,互相脱节。各类规划编制完成后,一些规划报政府审批后发布实施,一些规划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后实施,其中,比较重要的规划政府审核后还要报人大审议后发布实施。而另外一些规划如“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环境保护规划”还要报国务院备案。由于各类规划审批主体不一,要求也不一致,对规划内容本身所涉及到的目标、战略等是否相互一致也无从把握。政府各部门的实施事实上是存在多个指导性方案,这些方案内容时常会矛盾,这也直接给规划的实施带来了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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