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关于违法建设的实施意见
为了加强城乡规划建设管理,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秩序,遏制违法建设,促进我镇建设事业健康发展,根据*府发[2008]7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建设工程“两无”(无国土、建设手续)、“三超”(超红线、超楼层、超强规)现象特别严重的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对全镇违法建设进行百日集中整治行动,并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法律为依据,采取坚决有力措施,用三个多月的时间大力开展村镇违法建设集中整治百日行动,促进村镇建设规范、有序发展。
二、目标任务
全面清理各类违法占地建设、违法建筑,并根据不同的情况做出相应的处理;加大执法力度,严肃查处超红线、超楼层、超强制性规范行为,坚决拆除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违法建筑;进一步完善和规范建设管理体制,提高全镇建设管理水平。
三、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经政府研究决定,成立集中整治违法建设工作领导小组,镇长周杰文同志任组长,副镇长何海祥同志任副组长,政府办、镇纪委、派出所、司法所、建管所、国土站、水管站、财政所、广电站、工商所、地税所、供电所为成员,负责这次整治工作的统一指挥,统一协调。
(二)整治的主要内容
1.未按建设程序审批的违法占地、违法修建房屋的行为;
2.未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超红线、超楼层、超面积、超强规的违法建设;
3.存在质量安全隐患的违法建设;
4.影响我镇城乡规划的违法建设;
5.法律法规禁止的其它违法建设。
(三)明确职责任务
这次集中整治行动,由镇人民政府牵头组织实施,实行各成员单位分工负责制,相关部门全力支持配合。
建管所。负责提供业务指导,负责规划和建设行政执法,对违法建设依法做出具体行政行为。
国土站。负责全镇违法占地的调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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