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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家原创:地税惩防体系建设工作意见

国家税务总局党组提出建立健全税务系统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这是坚持与时俱进,贯彻中央精神,推进税务机关行政能力建设、反腐倡廉工作和税务事业健康发展的重大决策。在税务系统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中,教育、制度、监督三者相互依存、相互渗透、相互影响、相互促进,其中制度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的特征,它贯穿于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各个方面,是加强教育、强化监督、严厉惩治腐败和有效预防腐败的根本依据和保证。从一定意义上讲,税务系统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质上是一个制度建设的过程。因此从教育、制度、监督三个层面入手,强化税收工作大局观念、完善税收法律制度、加强监督制约,不断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建立健全税务系统惩防体系,切实将反腐倡廉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一是只有将“三个贯穿于”融入思想教育,才能筑牢“不愿腐败”的思想防线。把“三个贯穿于”融入思想教育工,通过加强理想信念教育、反腐败教育和税收工作大局教育,有利于树立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规范权力运行;通过加强法纪和制度教育,有利于增强税收执法能力,规范税收执法行为;通过加强正反典型教育,有利于弘扬正气,鞭挞丑恶,树立正确的荣辱观,切实恪守政德底线。

二是只有将“三个贯穿于”融入制度建设,才能建立“不能腐败”的制度体系。把“三个贯穿于”融入制度体制机制建设和改革,在税收政策法规制定、税收管理体制建设和改革的总体设计过程中,对是否有利于反腐倡廉进行论证,把预防和治理腐败作为有机组成部分考虑进去,做到存利去弊、完善决策、未雨绸缪,制度防范在先,有利于从根本上制约税务干部的执法行为,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真正走上源头治理、制度反腐的轨道。

三是只有将“三个贯穿于”融入“两权”监督,才能建立“不敢腐败”的监督机制。把“三个贯穿于”融入“两权”监督制约,通过强化“两权”监督制约,最大限度地挤压随意行使税收执法权和行政管理权的空间,有效地扼杀腐败的“出生权”和“生存权”,加速推进依法治税进程。

在新形势下,加强对“三个贯穿于”的理论研究,对于贯彻落实《实施纲要》和《实施意见》,推进税务系统惩防体系建设,促进税收事业的健康发展,有着重大意义。

一、贯彻三个贯穿于,必须着眼于税收工作大局,围绕税收宗旨开展工作

党风廉政建设是税收工作的安全网、保护伞和加速器。党风廉政建设“一岗两责”,就是既要抓业务工作,又要抓党风廉政工作,因此,我们一定不要把党风廉政建设与日常工作割裂、使其相互脱节,要与日常工作一起部署、一起安排、一起检查,把二者结合起来,发挥好相互促进作用,推动我们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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