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林权制度改革工作意见
一、指导思想
、基本原则及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全会、《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和《*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确立农民的经营主体地位,进一步明晰集体林地使用权和林木所有权,放活经营权,落实处置权,确保收益权,规范森林资源流转,建立多元化的林业经营主体,完善相关配套政策措施,最大限度地调动广大农民群众和社会力量造林、育林、护林的积极性。在集体林权改革中,要与我区未来发展实际相结合,对明确列入城中村改造或实施重点项目范围内的林木可收为国有,对汉长安城遗址公园建设范围内的林木可纳入公园建设予以收回。
促进林业资源优化配置,进一步解放和发展林业生产力,促进传统林业向现代林业转变,发展经济,增加农民收入,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出贡献。
(二)基本原则。坚持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确保农民平等享有集体林地承包经营权;坚持统筹兼顾各方利益,确保农民得实惠、生态受保护;坚持尊重农民意愿,确保农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决策权;坚持尊重历史,确保政策的稳定性和连续性;坚持依法办事,确保改革规范有序;坚持分类指导,确保改革符合实际。
(三)总体目标。从现在起到今年年底基本完成明晰产权、承包到户的主体改革任务。在此基础上,通过深化配套改革,完善政策措施,健全服务体系,规范管理体制,逐步形成产权归属明晰、经营主体到位、责权利相统一的现代集体林产权制度,实现资源增长、农民增收、生态良好、社会和谐的目标。
二、林改的范围
根据我区林木分布的特点及现状,本次参加林改的街道确定为汉城、未央宫、六村堡、三桥及草滩5个街道。林改的范围确定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管理的集体林地林木,以及通过合法流转获得的明确了树木所有权的单位及自然人的村组路渠的树木,在对村组路渠等树木权属现状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如林木所有者提出申请,经林改部门确认、勘界后,核发林权证,进一步明晰树木所有权和使用权,落实林木经营主体。
三、我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主要任务和工作重点
(一)明晰产权。对现有的集体林的林地使用权、林木所有权和经营权落实到农户和其他经济实体,并依法修订林地承包(流转)合同,及时进行林地登记,核发林权证书。根据我区的实际情况,实行农户家庭承包经营和其它经营形式并存的集体林权经营管理体制。明晰产权的主要形式有以下三种形式:
1.家庭承包经营。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林地承包权,按人头确权到户,以户为单位进行承包经营。
2.集体经营。对目前经营效果较好的林地或具有开发前景,以及暂不宜确定承包人的林地,经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三分之二以上农户代表同意,采取“分股不分权,分利不分林”等方式由集体统一经营管理。
3.其他形式经营。对不宜或不能采取家庭承包经营的林地,可以进行评估作价,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确定承包权、经营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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