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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集体企业产权制度改革工作意见

去年以来,我县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积极推进乡村集体企业产权制度改革,取得了明显成效。至目前,全县244户乡村集体企业已全面进行了改制,基本实现了“产权明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改制目标,初步形成了“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我发展”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企业发展机制。但是,在乡村集体企业改制中也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有的乡镇工作力度不大,对一些长期亏损、停产、半停产企业改制不彻底;有的企业在改制过程中未能认真贯彻“集退民进”的方针,集体股“一股独大”的现象依然存在;有的企业改制后仍与现代企业制度标准要求存在很大差距,需要不断完善和创新等等。为了进一步完善和深化全县乡村集体企业产权制度改革,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继续深化租赁、承包企业的改制工作

产权明晰是现代企业制度的首要标志,建立归属清晰、权责明确、流转顺畅、保护严格的现代产权制度,是现代企业制度的重要基础。我县在乡村集体企业改制中一直把产权明晰作为改制的重要标准,但在实际工作中一些企业因为土地使用手续办理问题、债务问趣、企业发展前景问题等原因采职了租赁经营、承包经营、经营权出让、变卖等暂时性改革措施。这些改革措施在阶段性复活企业、盘活资产、增加乡村集体和个人收入等方面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但未真正触及到企业产权改制。因此,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必须把这类企业的改革作为乡村集体企业改制的重点,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从明晰产权入手,从根本上解决企业机制问题。对于砖瓦厂、采石场、预制厂等,可采职地面财产权和经营权出让,土地资源货币化经营的思路,把产权逐步明晰化;对于规模小、设备落后、产品市场前景和经济效益不佳的加工、制造类企业,要从长远出发,本着“不求所有,但求所在”的原则,大胆采用兼并、零资产出售、产权招商、债随资走、整体出让、拍卖等办法,转让给有能力的经营者和法人,使共尽可能在繁荣当地经济,解决就业压力等方面发挥作用。对于集体资产没有退出到位的,要在征得群众同意的前提下,促共逐步有序退出。

二、加大力度,尽快改制严重亏损、资不抵债、长期停产、半停产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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