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发展增收工作意见
为了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2009年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农民持续增收的若干意见》和《中共*市委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实施意见》精神,充分发挥金融在现代经济中的核心作用,为*农业产业化发展、农民增收致富、农村环境改善和城乡协调发展提供强有力的金融支持,现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进一步增强对金融支持农业稳定发展、促进农民持续增收重要性的认识
(一)充分认识金融支持农业稳定发展、促进农民持续增收的重要意义。2009年,国际金融危机持续蔓延,世界经济增长明显减速,对我国经济的负面影响日益加深,对“三农”发展的冲击不断显现。面对当前严峻的形势,加强金融业对“三农”发展的支持,一方面,有利于推动农民创业,加快现代农业和农村二、三产业发展,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另一方面,有利于金融机构拓展新的发展空间和增强可持续发展的能力。各区县政府、金融管理部门和金融机构要加强协调配合,努力构建金融业支持“三农”发展的合作机制。各金融机构要优化金融资源配置,增强农村金融服务功能,不断满足“三农”发展对金融的需求。
(二)准确把握金融支持农业稳定发展、促进农民持续增收的总体要求。2009年,全市金融支持“三农”发展的总体要求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抓住党中央对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做出一系列重要决策的有利时机,认真执行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紧密围绕市委、市政府提出的关于促进农民持续增收的有关意见,努力培育竞争适度、开放有序、多元化、多层次的农村金融市场体系,形成金融对“三农”服务供给的稳定增长机制,构建“覆盖全面、功能完善、分工合理、服务高效、监管有力”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努力推动我市农业稳定发展、农民持续增收目标的实现。
(三)始终坚持金融支农工作的基本原则。一是坚持存量优化与增量发展相结合。充分发挥好现有涉农金融机构的作用,激发各类投资主体参与农村金融的积极性,有效扩大对农村地区的资金供给。二是坚持全面覆盖与重点扶持相结合。既要统筹兼顾,积极满足农村地区生产领域与流通、消费领域,企业、专业合作社与农户,龙头企业与其他企业等各方面、各层次的合理资金需求,又要结合自身和地方经济的特点,找准支农的主要着力点,予以重点扶持,通过以点带面,实现全面发展。三是坚持业务发展与风险防范相结合。各金融机构要在加大支农力度的同时,进一步完善内部风险控制手段,切实防范金融风险。
二、加大信贷投放力度,支持“三农”发展
(一)支持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当前,金融支持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方面信贷投放的重点:一是与中低产田改造有关的农村水、土、田、林、路、电等符合规划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全面加强农业综合开发和大幅度增加高产稳产农田的比重,夯实农业生产基础条件;二是农民饮用水保障和安全工程,便民利民,改善民生;三是农村、农业生产用水体系建设,特别是大中型灌区的续建配套和节水改造项目等,增强农业抗旱减灾能力;四是农村水土保持和农业生态及环保建设项目,包括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退牧还草、污水处理等重点生态工程和符合条件的农村小水电、沼气等清洁能源生产以及小水电代燃料工程,发展现代生态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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