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医疗救助制度工作意见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等部门〈关于建立城市医疗救助制度试点工作意见〉的通知》和省政府办公厅转发民政厅等部门《关于建立城市医疗救助制度工作的意见》精神,我市的印台区、王益区分别于20*年7月1日和20*年7月1日被省政府纳入城市医疗救助试点区县,市、区县先后制定出台了城市医疗救助实施细则、方案。从20*年1月1日起,我市*区(含*区)、*县又被列入城市医疗救助试点区县,实现了城市医疗救助在我市的全覆盖。通过试点,我市城市医疗救助工作总体上运行良好,有效缓解了城市困难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维护了城市弱势群体的健康权益。但还存在救助程序复杂、时效性不强、救助标准偏低等问题。为进一步做好城市医疗救助工作,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民政厅等部门关于全面建立城市医疗救助制度意见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在认真总结我市城市医疗救助试点经验的基础上,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全面建立城市医疗救助制度
城市医疗救助制度是城乡社会救助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缓解城市困难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的重要措施。各区县必须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及时总结,大力推广试点工作成功经验,推动我市城市医疗救助工作的全面开展。20*年年底前,全市所有的区县都要在认真调研的基础上制定完善出台新的城市医疗救助实施方案、意见,并全面建立城市医疗救助制度。
二、结合实际,合理制定救助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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