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税部门建设和谐社会工作意见
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全面分析了当前的形势和任务,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全局出发,作出了《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这是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重大指导意义的纲领性文件,反映了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内在要求,体现了全党全国各族人民的共同愿望。《决定》全面、深刻地阐明了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性质和定位,强调我们构建的和谐社会,是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上,中国共产党领导全体人民共同建设、共同享有的和谐社会。它继承、丰富和发展了科学社会主义理论,开辟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新境界。建设和谐社会,需要全党、全国上下整体联动,需要全国各族人民在建设和谐大家庭中人人献计、献策、献力,以全面建设“细胞和谐”来推进整体社会和谐,只有这样,建设和谐社会才不是一句空话。地税部门是建设和谐社会中重要的一员,如何履行好职责,发挥应用的作用,我个人认为,要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充分履行地税职能,发挥“四员”作用,积极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出应有的贡献。
一、支持经济发展,履行聚财职能,在和谐社会建设中当好“义务员”
建设和谐社会,需要充足的财力作支撑,没有财力作支撑的社会是空中楼阁的和谐社会,而政府的主要财力来源于税收,税收主要组织者是税务部门,所以,我们地税部门在和谐社会建设中要充分履行好聚财职能,当好组织财力的“义务员”,积级地为构建和谐社会提供源源不断财力保障。
其一,要竭力支持地方经济发展。树立从经济到税收的“经济税收观”,以服务地方经济发展为已任,充分发挥地税部门政策优势和信息优势,有针对性地开展税收调研,积极探索经济增效、税收增收的新思路、新途经和新办法,主动为党委、政府发展地方经济献良策、当高参、不断培植新的经济和税收增长点,实现经济和税收可持续增长。结合竹山县经济实际,我们要围绕“工业兴县、项目强县、开放活县、生态立县”的战略,紧抓“把竹山建成基础牢固、特色鲜明、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电矿支撑的生态水电大县”目标,不断创新税收服务手段和服务方式,快审快批审批项目,减少审批环节,提高税务行政效率。用足、用活、用好各项税收优惠政策,优化资源配置,支持产业升级、结构调整和高新技术发展,主动地为企业排忧解难,增强企业发展后劲,提升企业的市场竟争能力和规避风险能力,做强做大地税税源“蛋糕”,为完成市县分配的收入任务提供税源保障。
其二,要全力完成收入任务。完成收入任务是我们最大的政治,是地税部门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是各级党委、政府考核我们地税部门工作业绩的“度量衡”,所以我们抓任何工作都不能离开这个主线。在组织收入中要认真落实组织收入原则,坚持依法征收、应收尽收,坚决不收过头税和寅吃卯粮,禁止越权减免税,确保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要正确处理税源与计划的关系、征管与服务的关系。要明确收入责任,细化收入目标,管好重点税源、抓住固定税源、管住流动税源,实现税费收入稳步增长。
二、坚持依法治税,履行监督职能,在和谐社会建设中当好“公证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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