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纠纷排查调处工作体系的意见
根据县委转发《**市关于建立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调解“三位一体”社会纠纷派查调处工作体系》的意见,为充分发挥镇党委政府、各村和各部门在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中的作用,积极预防和有效化解各种社会矛盾,全力维护社会安全稳定,特制定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构建和谐社会总目标、深化大调解理念,完善大调节机制,进一步整合资源,形成在党委、政府领导下,各村各部门协调联动,人民调解、司法调解和行政调解相互衔接配合的社会纠纷排查调处工作体系,真正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为全镇的改革发展创造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工作目标
建立健全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调解相互衔接、相互配合、相互支持、协调联动的大调解工作机制,实现“三下降、三提高、三不出、三防止”的工作目标,即:民转刑案件下降、设法设诉信访下降、民事诉讼案件下降;民调调解成功率提高,民事诉讼调节率提高、行政投诉案件调节率提高:做到一般纠纷不出村、大纠纷不出镇、疑难纠纷不出县;防止发生恶性群体性事件、防止发生恶性民转刑命案、防止发生集体越级进市赴省进京上访。
三、职责任务与工作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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