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家原创:法院三个至上工作意见
始终坚持“三个至上”,是胡锦涛同志科学发展观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对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规律的科学总结,是对马克思主义法治思想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丰富和发展,是指导新时期人民法院工作的政治纲领和行动指南。人民法院要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实现各项工作的与时俱进和科学发展,必须始终坚持并进一步深化“三个至上”指导思想。
一、坚持“党的事业至上”,是人民法院工作必须一以贯之坚持的政治方向
这是坚持“三个至上”指导思想的基本前提。人民法院作为国家的审判机关,承担着刑事、民商事、行政等案件审判和强制执行等重要司法任务,肩负着处理社会矛盾、调节社会关系的重要职能。只有坚持党的事业至上,才能牢牢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才能有正确的理想信念,才会有正确的政治立场,也才会担当起党和人民赋予的重大政治责任和政治任务。
(一)坚持“党的事业至上”,必须坚持党的领导
党是人民解放事业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领导核心。人民法院工作是党的人民司法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人民法院的各项工作,必须坚持在党的领导下进行,必须服务于党和国家的工作大局。只有坚持党的领导,才能确保人民法院工作沿着正确的方向科学发展,稳步前进。人民法院才能有效地发挥司法职能,完成好其保障国家安全、促进社会稳定、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的历史使命,才能真正为实现社会和谐、推动经济社会科学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党的领导,主要是通过组织领导和路线方针政策来实现。坚持党的领导,主要应体现在四个方面:第一,要坚持党的组织原则,遵守党的各项纪律,做到少数服从多数、个人服从组织、下级服从上级、全党服从中央。法院要服从当地党委的领导,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路线、方针、政策的同时,要认真执行、落实省市县委的方针、指示和决议,不打折扣。第二,要加强法院自身党组织的建设,完善法院党的领导。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尤其是党组领导班子成员,要以身作则,自觉执行党纪党规,当好全院执行党的决议决定的带头人。第三,要经常开展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保持党组织的纯洁性,不断增强党的凝聚力和战斗力。第四,要积极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带头作用,使之成为全院干警遵纪守规的楷模。如我院倡导的共产党员要“做六个模范”即认真学习的模范、遵守纪律的模范、勤奋工作的模范、公正司法的模范、团结协作的模范、弘扬正气的模范,就是很好的尝试,应继续发扬。
(二)坚持“党的事业至上”,必须牢固树立大局意识
人民法院的一切工作,都是党的事业的一部分。人民法院在开展各项工作时,都要立足于党的事业大局,立足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大局,自觉地为大局服务。这是不可质疑、不可动摇的原则。人民法院通过开展各种审判和执行活动,运用法律手段,调节经济社会关系,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都是实践党的基本路线、基本政策和科学发展观,都是为着实现党的总的战略部署的一部分。因此,任何法院单位以及法院内设的任何基层组织,在开展各项工作时,都应以党的总方针、总政策为终极目标,不得以任何借口、任何方式曲解党的方针政策,在执行中出现偏差:一是要经常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党中央方针政策、决议、决定的精神实质,并在工作实践中贯彻落实。二是要积极执行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决议、决定。三是要在实际工作中,上至党组领导成员,下至普通干警,都要始终如一立足于党的事业大局。说话办事都应站在维护党的事业立场上,做到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保持与党中央高度一致,不得站在个人或小集团的圈子里,不顾大局利益而为个人或小集团谋取私利。
(三)坚持“党的事业至上”,必须坚持发展的观点
(未完,全文共5860字,当前显示1479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