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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农民工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全面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做好当前农民工工作的通知》(豫政明电〔2009〕1号)精神,切实做好当前我市农民工工作,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贯彻实施意见:

一、积极帮助返乡农民工实现转移就业

1.加快新农村建设吸纳返乡农民工就业。大力发展现代农业,鼓励和支持返乡农民工从事种养殖等农业生产,多形式参与新农村建设。市发展改革、财政、农林等部门要根据2009年度新农村建设等项目资金情况,及早做出安排,确保各工程项目尽早开工;各县、区要把农村水利、国土整治、生态环保、沼气建设、文化设施等新农村项目建设,作为一季度重点项目建设,通过以工代赈、以奖代补等形式,加大投入力度,加快建设进度,尽可能多地吸纳返乡农民工就业。

2.鼓励重点建设项目吸纳返乡农民工就业。抓住扩大内需项目建设机遇,继续加大招商引资和国有产权转让工作力度,切实发挥政府投资和重大项目带动就业作用。劳动保障部门要加强与发展改革、农业、水利、建设、交通和国有资产监管等项目主管部门的沟通配合,2009年3月中旬前摸清本地区在建重点项目用工需求,并在人力资源市场设立“重点工程项目就业服务”专门窗口,及时发布岗位信息,引导返乡农民工就地就近就业。要在城镇公共服务、生产生活服务等方面大力开发公益性岗位,扩大农民工就业容量。

3.高度重视县乡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设。各县、区要按照“县区有窗口、乡镇有站所、村组有专人”的要求,尽快完善县乡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加快公共就业服务向农村延伸、向农民工覆盖,为农民外出就业和自主创业提供全面服务,提高转移就业的组织化程度。

4.集中开展农民工就业援助专项活动。各县、区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工作方案,深入开展“春风行动”、“农民工服务月”等系列农民工就业援助活动。要依托乡镇劳动保障平台建立返乡农民工工作台帐,及时了解返乡农民工的就业需求、培训和创业意愿。要大力宣传相关政策和工作措施,为准备外出的农民工提供劳动就业政策和相关法律咨询等指导。通过送培训下乡、送岗位进村、举办专场招聘会、集中送工等形式,为返乡农民工免费提供技能培训、就业信息、政策指导、职业介绍等服务,促进返乡农民工重新就业。将境外就业列入小额担保贷款范围,切实解决农民工出国务工前期费用困难问题,鼓励返乡农民工到境外就业。各类就业服务机构免费介绍返乡农民工就业的,给予100元/人的职业介绍补贴,所需经费在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

5.努力稳定省外就业规模。各县区政府、各有关部门及其驻外办事机构、劳务机构要主动加强与输入地政府和有关部门、企业的协调合作,努力稳定我市外出农民工现有就业岗位。及时把握输入地企业大规模裁员情况,加强与当地劳动保障部门的沟通,妥善做好被裁员*籍农民工安置和返乡工作。要及时组织相关部门到重点劳务输入地和劳务合作单位,开展劳务品牌推介和劳务协作活动,签订劳务合作协议,积极采集用工信息,为农民工外出就业开辟可靠渠道。

6.实施市内企业稳定岗位计划。认真落实各项就业扶持政策,建立困难企业联系帮扶制度,引导企业采取灵活用工、弹性工时、组织培训、调整薪酬等方法,稳定现有农民工就业岗位。对积极稳定员工队伍,并保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困难企业,在6个月的期限内允许使用失业保险基金支付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各县、区政府及工会组织,要广泛动员企业开展岗位承诺活动,努力做到不裁员或少裁员,保持劳动关系稳定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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