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住房建设与危房改造意见
根据省、市《关于推进农村住房建设与危房改造的意见》(鲁政发[2009]17号、枣政发[2009]30号)精神,为充分发挥农村住房建设与危房改造在扩大内需、改善民生、促进经济增长、推动城乡经济社会一体化发展中的作用,结合我区实际,现就推进农村住房建设与危房改造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和目标原则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拉动投资、扩大内需、改善民生为主线,以加快城镇化进程、推动新农村建设、促进城乡一体化为目标,坚持政府统筹、科学规划、政策引导、市场运作,尊重农民意愿,发挥农民主体作用,大力推进农村住房建设,有序开展农村危房改造,节约集约用地,协同推进城市和小城镇建设、农村基础设施和环境建设、农村新型社区建设、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农村扶贫开发,加快改善农村居民住房条件和生活环境,促进农村精神文明建设,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二)工作目标。
1、农村住房建设。从2009年起,用3年时间实施农村新居建设工程,2009年农房建设7257户,2009-2011年建设16459户。
2、农村危房改造。力争用5年时间基本完成全区9361户农村危房改造任务;2009年改造建设2000户。
3、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加快推进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向农村覆盖,统筹安排、配套建设村庄道路、供水、排水、污水和垃圾处理、沼气和供气、集中供热及科教文卫等设施,加快推进节能示范镇村建设步伐,提高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的使用,完成10处市级节能示范村建设,全区农村道路由“村村通”逐步向“网络化”、“村内通”延伸,基本实现村庄“硬化、净化、亮化、绿化、美化”,同时农村住房按国家抗震防火规范设计,提高农村住房抗震避灾能力。
(三)基本原则。
1、政府统筹。充分发挥各级政府的统筹协调作用,统筹规划、统筹资源、统筹资金,整合并捆绑使用各项扶持“三农”的资金和优惠政策,统筹安排农村住房、基础设施与公共服务设施及环境建设,做到资金集中投入、政策配套运用、效果尽快显现。把节地、节能、环保要求贯穿农房建设与危房改造全过程,坚持“一户一宅”、建新拆旧的原则,鼓励农民拆除危旧房、交还宅基地,鼓励盘活利用空闲房,鼓励采用新型建材和新能源,解决好农村污水和垃圾问题,促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
2、政策引导。按照统一规划、集约用地、规模开发、配套建设的要求,制定农村住房建设与危房改造的相关扶持政策,推动农民居住由分散向集中转变、平房向楼房转变、村庄向社区转变,促进人口向城镇集中、产业向园区集中、耕地向规模经营集中。引导和扶持农村住房建设,可采取“以奖代补、先干后补”或“银行贷款、政府贴息”的办法,大宗建材可采取政府集中招标采购进行实物补助的办法,最大限度地调动广大农民建设新房和改造危房的积极性,最大限度地发挥财政资金的导向和带动作用。
3、市场运作。对城中村和城乡结合部、乡镇驻地村庄及经济强村,主要运用市场机制加以改造,提倡以乡镇(街道办事处)为单位集中开发建设,提倡经济强村利用集体收入进行统一改造。综合运用土地、信贷、资金、费用减免等优惠政策,吸引和鼓励房地产开发、工程设计、土建施工及其他企事业单位积极参与农村住房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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