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道建设优惠实施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山城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为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服务业发展的有关文件精神,加大对我区服务业发展的扶持力度,促进服务业实现高水平、跨越式发展,区政府研究决定,在区驻地建设美食一条街,并实施优惠扶持政策。
一、规划范围
美食一条街确定在整条黄河路。项目分三期实施,一期工程定在黄河西路,东起新源路西至汇丰路。本实施意见只适用于美食一条街一期工程。
二、建设标准
美食一条街按欧式建筑风格建设,由区里统一设计。根据美食一条街发展规划要求,美食一条街上的沿街门市房门面需严格按照统一设计的风格新建或改建。
三、享受优惠政策的基本条件
美食一条街上的沿街门市房门面按照统一设计的风格建设并用于特色餐饮经营的,经区服务业工作领导小组验收合格后,方可享受本实施意见规定的相关优惠扶持政策。
四、优惠扶持政策
(一)用地优惠政策
1、美食一条街上的存量土地,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美食一条街发展规划的前提下,依据有关政策,用于新建特色餐饮项目的,优先办理建设用地供地手续。
2、美食一条街上新建特色餐饮项目的征地费用,按照“谁收益,谁投资”的原则,除必须上交的各种费用及用于补偿的费用外,区里的收益全部奖励给投资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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