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促进全市经济发展的意见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全省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按照“保增长、扩内需、调结构”的总体要求,把握创新有为、务实求进的工作基调,积极应对当前经济形势,推动全市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市委、市政府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大银行融资力度。实行政府性资金存款与金融机构对中小企业贷款发放“挂钩”办法。将财政专户资金、社会保障资金等政府性资金存款,与各商业银行向本地企业发放新增贷款情况挂钩,根据商业银行新增贷款投放额度和增长情况,调整财政资金在各商业银行之间的存放额度,调动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的积极性。特别是重点培植的15家大企业和市级重点项目贷款,由人民银行*市中心支行、*银监分局实施窗口指导,原则上执行基准利率。其他确需上浮利率的,上浮限制在30%以内。
二、设立出口退税周转金。市财政投入5000万元设立出口退税周转金,对符合国家出口退税政策、各项手续齐备的出口退税项目,经企业申请、相关部门审核后,由财政部门及时向企业垫付资金,待国家退税资金到位后,企业再将资金及时偿还财政专户。
三、对担保公司进行奖励。市财政安排专项资金,对为本市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担保服务,年担保额在1亿元以上且比上年增长30%,担保中小企业户数占全部担保户数80%以上的担保公司,按全年担保总额的万分之一给予奖励。
四、开展信用合作试点。选择有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信用合作试点,解决农民贷款难的问题,扩大内需,推动农村经济进一步发展。
五、积极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对符合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而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对企业固定资产因技术进步及常年处于强震动、高腐蚀状态等原因,确需要加速折旧的,可以允许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的办法;对企业购置并使用列入范围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和安全生产专用设备,符合条件的可以按设备投资额的10%抵免当年企业所得税,当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抵免。
六、加大闲置土地和低效利用土地资源的整理和置换力度。对市级重大项目按照投资额度不同,从市级统筹中解决10-50亩不等的建设用地奖励指标,交由重大项目所在县市区调剂使用。
七、加快市级重大项目建设。每个市级重大项目按比例配套落实3000万元以上的信贷资金计划。对基础设施配套费、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等费用均按政策允许的底限收取,并实行开工前先收取一半,待项目完工验收时收取剩余费用的办法。
八、加强对企业技改、节能、技术创新项目和企业技术中心建设的支持力度。市财政安排建立工业经济发展引导资金,用于企业技术改造、节能降耗、技术创新项目和技术中心建设项目的补助和奖励。每年支持10个重点技术改造项目、10个节能降耗项目、10个重大技术创新项目和5个企业技术中心建设项目。
九、支持流通企业发展。加大流通企业资金贷款支持力度,对列入当年市级重大项目的流通、服务业项目,从市级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中,按项目实际支付贷款利息的一定比例给予贴息,贴息期不超过一年,单户企业贴息总额不超过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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