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社建设工作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改进和完善小额担保贷款政策的通知》(银发〔2009〕5号)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云政发〔2009〕47号)精神,逐步建立完善创业培训+信用社区+小额担保贷款联动机制,进一步推动云南省小额担保贷款健康持续发展,更好地支持我省失业人员自谋职业、自主创业,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根据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推进构建和谐云南建设的要求,结合创建充分就业社区和促进小额担保贷款健康发展,按照突出重点,循序渐进,先试点、后推广的工作思路,选择符合条件的社区开展小额担保贷款信用社区(简称信用社区)创建工作。通过创建信用社区,不断扩大小额担保贷款覆盖面,规范和强化小额担保贷款管理,进一步发挥小额担保贷款促进失业人员就业再就业的政策效应。
二、信用社区的标准
(一)社区内小额担保贷款借款人在5人以上(含5人);
(二)社区推荐小额担保贷款获贷率达到70%以上;
(三)社区的小额担保贷款回收率达到90%以上;
(四)社区内申请小额担保贷款的失业人员,参加创业培训率达到100%;
(五)社区内失业人员对小额担保贷款政策知晓率达100%。
三、信用社区的工作任务
(未完,全文共1857字,当前显示523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