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卫生事业发展与改革意见
关于加快乡村卫生事业发展与改革的意见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云南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和《楚雄州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乡村卫生事业发展与改革的意见》(楚政发[2009]9号),加快我县乡村卫生事业的建设与发展步伐,经2009年6月8日县第十四届人民政府第25次常务会议研究,结合我县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发展乡村医疗卫生事业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加快乡村医疗卫生事业的建设与发展,是加快发展农村卫生事业,不断提高农民健康水平,全面推进农村小康社会建设的需要,也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以人为本的具体体现。全县各乡镇人民政府必须从贯彻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加快乡村医疗卫生事业建设与发展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把加快乡村医疗卫生事业建设与发展作为加强卫生工作的重要战略措施来抓,不断改善乡村医疗卫生事业的基础设施和医疗条件,促进卫生事业的全面发展。
二、合理规划和配置乡村卫生资源
(一)乡镇卫生院定位、设置和规划乡镇卫生院是县、乡、村三级卫生网络的中间枢纽,在发展农村卫生事业中发挥着承上启下的关键作用。乡镇卫生院是以公共卫生服务为主,综合提供预防保健、健康教育、基本医疗及计划生育技术等服务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同时受卫生行政部门的委托,承担辖区内的公共卫生管理、卫生所的技术指导和乡村医生培训等管理服务职能。除此之外,中心卫生院还承担着对一般乡镇卫生院的技术指导和医务人员的培训职能。乡镇卫生院的建设应满足预防保健工作及基本医疗需求,符合当地乡镇建设总体规划。
1、统筹规划,分步实施。乡镇卫生院的规划原则是。布局紧凑、交通便利、功能分区合理、洁污路线清楚。要体现以人为本、方
便群众,选址要靠近乡镇政治、经济、文化中心。乡镇卫生院的建设要根据当地经济发展、人口增长情况制定中长期规划,并分步实施。
2、规模适度,功能合理。建设规模要根据当地经济发展、人口情况在科学规划和可行性研究的基础上确定。乡镇卫生院的床位和人员一般可按每千人口0.6张病床、人员每千人口比1人的标准设置。业务用房建设规模:1万人以下的乡镇控制在450—700m2,1万—4万人的乡镇控制在700—1000m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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