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行业党的基层组织建设意见
各地州市县委组织部,省委各部委,省级国家机关各委办厅局党组(党委),各人民团体党组,各大专院校党委,各大型企事业单位党委,中央驻滇各单位党组(党委):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云南省委关于实施“云岭先锋”工程,大力推进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的决定》(云发〔2009〕22号)精神,使我省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院所、社会团体、中介组织以及其他窗口服务行业党的基层组织和党员达到“云岭先锋”工程的总体目标要求,特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重要意义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院所、社会团体、中介组织以及其他窗口服务行业是我省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重要领域,是与人民群众联系最密切、最直接的行业。抓好这些行业的党建工作,对于树立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良好形象,加强党的自身建设,增强党的阶级基础,扩大党的群众基础,提高党的社会影响力和领导能力,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具有重要的意义。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院所、社会团体、中介组织以及其他窗口服务行业要增强组织实施好“云岭先锋”工程的紧迫感和责任感,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抓好落实。
二、目标要求全省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院所、社会团体、中介组织以及其他窗口服务行业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实施“云岭先锋”工程,要认真贯彻省委《决定》提出的总体目标和要求,把握“云岭先锋”工程的基本精神,结合各行业、各单位的特点和实际,创造性地贯彻执行。总体要求: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党章》的规定,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不断增强全省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院所、社会团体、中介组织以及其他窗口服务行业党建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不断提高基层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树立良好的窗口行业形象,把“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体现在党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的实际行动中,体现在促进本行业各项工作任务的圆满完成上。总体目标:结合本行业实际,采取有力措施,保证“云岭先锋”工程的顺利实施。通过实施“云岭先锋”工程,切实加强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院所、社会团体、中介组织以及其他窗口服务行业基层党组织思想、组织、作风、制度建设,使基层党组织做到领导班子好、队伍素质好、制度建设好、工作业绩好、群众反映好;党员做到带头学
习讲政治、带头干事谋发展、带头创新建佳绩、带头服务比奉献、带头自律树形象。增强基层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提高党员队伍整体素质,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积极探索基层党组织发挥作用的新途径、新形式,努力把基层党组织建设成为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组织者、推动者和实践者。
三、主要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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