旧城改造货币补偿实施意见
市内五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快旧城区拆迁改造步伐,优化拆迁安置模式,鼓励实行货币补偿和异地安置,完善对被拆迁低收入家庭的住房保障,切实解决主城区的中疏问题,确保省会城市建设“三年大变样”工作的顺利实施,根据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鼓励货币补偿
(一)鼓励被迁居民采取货币补偿方式进行安置,自由选择购买合适的住房,对选择货币补偿方式的被拆迁人,被拆迁房屋货币补偿金额按《*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办法》等规定的评估价格上浮10%。
被拆迁房屋为平房或多层楼房的,按被拆迁房屋建筑面积每平方米给予500元的房屋结构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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