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消防队伍建设的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园区、管理区、工业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消防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积极推进乡镇消防队伍建设,提升农村整体防灾、抗灾能力,最大限度的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河北省消防“十一五”发展规划》(2006-2010)和河北省公安厅等五部门《关于转发公安部等五部委的通知》文件精神,现就加强我市乡镇消防队伍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消防法》等消防法规,牢固树立和进一步完善以公安消防队为主体,乡镇专职消防队、企业事业单位专职消防队、群众义务消防队和志愿消防队、保安消防队等多种形式消防队伍为基础,能全面覆盖城乡的消防力量体系。
二、工作目标
建设乡镇专职消防队伍。2008年,全市要建成不少于66个乡镇专职消防队(具体目标见附表一);2009年,其他建制乡镇、集镇和乡镇工业区、开发区都要建立专职消防队,实现建制乡镇的全覆盖。
发展乡村、城镇社区消防体系。2008年,遵化市、迁安市、迁西县要抓好行政村群众义务消防队的试点建设工作,每个行政村都要建成一支群众义务消防队或治安、消防合一的治安联防消防队。2009年,全市每个城镇社区、农村村庄都要建立一支群众义务消防队或者治安、消防合一的治安联防消防队。
各级人民政府要按照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发展工作目标,根据本地区情况制定建设发展计划,采取典型引路、重点突破、分步实施等措施按期完成建设任务。
三、组建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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