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工作意见
为不断深化农村改革,加快农业结构调整,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提高农民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发展,根据中央、省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经市委、市政府研究,现就大力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重要意义
随着农业农村经济的不断发展,当前我市农业已经进入了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的快速发展时期,但随之而来的家庭分散经营的局限性日益显现,家庭分散经营很难与千变万化的大市场相适应,也越来越不适应农业发展的规模化、集约化、市场化、机械化和现代化需要,迫切需要加大改革创新力度,适时调整生产关系,使之适应农村生产力的发展,实现农村发展的“第二次飞跃”。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在家庭承包经营的基础上,农民自愿联合组成的互助型经济组织,是连接分散农户与大市场的桥梁和纽带,是提高农民市场地位的有效载体,是推动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的重要组织形式,是实现农村发展“第二次飞跃”的重要途径。近年来,我市农民专业合作社有了一定发展,全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已发展到428个,连接农户、企业和市场2100个,在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在发展起步阶段,仍存在规模小、实力弱、管理制度不健全、稳定性较差、带动能力不强等问题,与农业发展阶段性变化还不相适应。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要站在推进农业现代化、城乡一体化、实现农民共同富裕、深化农村改革的战略高度,深刻认识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要抓住当前有利时机,大力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打造出独具*特色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科学发展模式,创新土地经营方式和农业发展方式,提高农业社会化服务水平,推进农业现代化和城乡一体化发展。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省委七届四次全会和市委八届五次全会精神为指针,按照“因地制宜、多元创办、政府扶持、部门指导、市场运作”的思路,围绕区域主导产业和特色产品,充分发挥市、县农合联作用,引导龙头企业、种植、养殖及加工大户、乡村能人等大力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全市范围内逐步形成纵向相通、横向相联、产销衔接、贸工农一体的农民专业合作社集群,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和农产品市场竞争力,实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发展。
(二)基本原则
1、坚持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的原则。切实保障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财产所有权和生产经营自主权,维护农民合法权益。
2、坚持民办、民管、民受益的原则。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要以农民为主体,坚持入社自愿、退社自由,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规范运行,实现组织成员利益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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