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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股级干部选任管理工作意见

为进一步做好股级干部选任管理工作,提升干部队伍整体素质,促进政府工作水平的不断提高,现就进一步加强股级干部选任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股级干部选任的原则

股级干部选任工作,要坚持以下六项原则。即。党管干部原则;任人唯贤、德才兼备原则;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原则;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民主集中制原则;依法办事原则。

二、股级干部选任的基本条件

1、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模范执行党和国家的各项路线、方针和政策;

2、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努力为人民服务,工作实绩突出,近二年年度考核为称职(合格)以上;

3、廉洁奉公,遵纪守法,作风正派,组织纪律观念强;

4、具备担任股级干部所需的文化知识、理论政策水平和组织领导能力;

5、拟提正股、副股干部职位,一般应分别任副股、科员职务二年以上,表现突出的,可以破格提拔;

6、具备中专(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7、年龄一般在45周岁以下;

8、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9、符合任职回避和任职需要的其它条件

三、股级干部的选任程序

(一)呈报

有关单位根据股级干部空缺情况进行民主推荐,在民主推荐的基础上,领导班子集体讨论确定拟任职人选,报经县政府主管县长同意后,呈报任免机关。

(二)考察

任免机关组成两人以上的考察组,采取座谈、民主测评、查阅资料、同考察对象面谈等方式,对拟选任人员进行考察。座谈人员一般包括所在单位领导班子成员、中层干部和本科室人员及下属单位主要负责人。考察结束后,考察组要在综合分析考察情况的基础上,同呈报单位主要领导就考察情况交换意见,并写出考察报告。

(三)讨论决定

各单位(不含县公安局、司法局)正股级干部的选拔聘任,先由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党组研究,报常务副县长和县长同意后,由县政府党组研究决定;各单位(不含县公安局、司法局,教育局、卫生局下属事业单位)副股级干部的选任和正股级干部退居“二线”的审批,由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党组研究,报常务副县长同意后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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