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先进乡镇评选活动的实施意见
为促进全市纪检监察机关认真解决群众信访问题,维护群众正当权益,维护社会稳定,切实把群众反映的问题解决在基层,市纪委、监察局决定在县、乡两级纪检监察机关开展无到省以上集体访先进县(市、区)和无越级上访先进乡镇评选活动。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解决群众信访问题,努力化解和减少群众进京赴省访、重复访和异常访,确保不发生影响稳定的群体性事件,为全市经济发展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评选范围
无到省以上集体访先进县评选范围是:各县(市、区)纪委、监察局;市开发区纪工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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