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局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意见
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意见》和《关于加强社会治安防范工作的意见》等文件的要求,为深入贯彻省、邯郸市和我市综治工作会议精神,更好地维护全系统稳定大局,根据市综治委统一部署和要求,结合我局工作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领导,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目标管理责任制
基层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加强综治工作的重要性,切实把综治工作摆到重要位置,纳入年度计划,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负起责任,落实人员,保障经费,确保效果。
1、建立健全综合治理机构。基层各单位要进一步强化综合治理的职能作用,健全组织、明确职责,做到工作有规划、过程有检查。同时,各单位要将综合治理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积极建立健全内部治保小组、创安活动小组、矛盾纠纷调处小组等综治组织,明确主管科室,配备得力人员,从方案到落实,从检查到考评,做到机构常设、队伍常在、工作常抓,形成层层有人管,事事有人抓的工作格局。确保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各项措施的有效落实,充分发挥社会治安第一道防线的作用。
2、进一步完善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责任制。要落实由各单位领导负责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把综治工作的考评同领导干部的政绩考核、职级提升和奖惩相联系,同评选先进单位、先进领导集体挂钩。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紧密结合工作实际和工作重点,层层签订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状,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把维护社会稳定的责任落实到各单位负责人的肩上,严格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一票否决制。
二、防微杜渐,深入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
1、努力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社会矛盾纠纷的发生。要坚持公正公开,增加透明度,严格办事程序,提高工作效率;把单位的管理职能、重点工作同人民群众利益很好地结合起来,充分考虑对社会稳定可能带来的影响,切实保护群众的切身利益,努力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矛盾纠纷的发生。
2、要把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作为一项经常化、制度化的工作。对多发性、社会性的矛盾,要经常排查调处;对难点、热点问题要集中排查调处;对重大矛盾要重点排查调处,避免矛盾纠纷激化或酿成群体性事件,努力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
3、坚持信访形势分析制度。各单位要坚持一手抓疑难、热点信访问题的解决,一手抓防止新问题产生的原则,每月进行一次信访形势分析例会,针对突出的信访问题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从根本上减少信访量,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
(未完,全文共3121字,当前显示1021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