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工作意见
近年来,我市高度重视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工作,致力于化解金融风险、促进金融改革与发展,20*年被评为中国金融生态城市。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落实科学发展观,结合全市“环境建设年”活动,市政府决定进一步加强金融生态环境建设,有效发挥金融作为现代经济核心的支持和带动作用,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创造更加宽松的投融资环境,促进经济社会与金融良性互动和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金融改革与发展为主线,以社会信用环境建设为基础,切实防范和化解系统性金融风险,积极推动金融服务创新,不断增强金融竞争力和资金吸引力,充分发挥金融支持经济社会发展的作用,为建设沿海经济强市、构建和谐*创造条件,做出贡献。
二、工作目标
经过二至三年的努力,到2010年,逐步建立起全市维护良好金融生态环境、金融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长效机制。全市社会信用意识较强,法制和政策支持有力,市场竞争规范有序,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金融组织体系健全,基础设施先进,创新能力较强,服务水平较高,经营状况良好。金融业各项主要指标适
度较快增长,对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度持续提高。
三、建设内容
(一)建立完善社会信用体系,不断改善社会信用环境。加强诚信宣传教育,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信用创建活动,增强市场主体和全社会的信用意识。深入推行政务公开,提高政府的诚信度和公信力。加强企业和个人征信体系建设,建立完善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监控网络。制定实施征信评估标准和监管办法,按市场需求逐步开展企业信用评级活动。
(二)加强政策法制环境建设,加大对金融发展的支持和保护力度。支持金融部门依法开展业务,帮助金融机构降低不良资产和提高经营效益。建立对各种失信行为的惩戒制度,有效打击各种恶意逃废银行债务行为,依法保护金融合法债权,维护金融市场秩序。
(三)搭建良好的沟通平台,促进政、银、企之间的有效协作。建立政、银、企之间密切配合、协调联动的工作机制,通过加强彼此交流和沟通,增进了解和共识,不断扩大合作领域,提高合作层次和水平。
(四)加强中介服务市场监管,构建规范有序的市场环境。依法规范资产评估、会计、审计、律师等中介服务机构的经营行为,建立中介机构信用信息披露和信用激励惩戒制度,不断提高中介服务的市场公信力和专业化服务水平。
(五)积极支持金融改革,不断改善金融服务。完善金融企业法人治理结构,转换经营机制,加强内部控制和管理,不断提高经营水平。全面改善金融服务,加快金融创新,开发金融产品,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更加方便、快捷、安全的金融服务。
四、主要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协调机制。充分发挥市政府的主导作用和人民银行市中心支行、*银监局的推动作用,促进深化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工作的开展。成立*市深化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工作规划、制度和措施,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协调解决金融生态环境建设中的重大问题。组长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副组长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金融办主任、人民银行市中心支行行长、市银监局局长担任,成员由市法院、检察院、发改委、经委、农委、文明办、法制办、公安局、国税局、地税局、工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财政局、审计局、司法局、监察局、商业局、物价局、保险协会等部门和各金融、保险、证券机构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政府金融办,负责承担日常组织、协调、督促、检查和指导工作。各市(县)、区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落实主管领导、成员单位和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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