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节能工作的实施意见
根据全省节能工作会议精神和《*市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现就20*年*市节能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主要目标
全市单位gdp能耗比20*年确保降低4.38%,力争降低4.5%;
全市规模以上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比20*年确保降低4.1%,力争降低4.7%;
16家省重点监控企业节能量达到126440吨标准煤;
全市建筑节能实现节约4万吨标准煤;
全市新建建筑节能强制标准执行率达到80%以上;
全市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比20*年增长30%左右;
全市交通运输业(公路、水路运输)单位增加值能耗比20*年降低3.43%;
全市商业(批发零售、餐饮、住宿)单位增加值能耗比20*年降低3.43%;
全市服务业增加值比20*年增长15%;
全市城市公共照明系统能耗比20*年降低5%;
全市星级旅游饭店单位增加值能耗比20*年降低3.43%;
全市旅游总收入比20*年增长20%;
全市建设农村沼气池17600口。
二、控制增量,调整和优化结构
(一)控制高耗能行业过快增长。
1、建立新开工项目管理联动机制,强化对新开工项目的监督检查。按照《贵州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黔发改投资[20*]509号)规定,严格执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审查制度和项目核准程序,建立相应的项目审查问责制,确保新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能耗水平符合当期国家的产业政策和相关准入标准,达到同行业先进水平。充分利用我市丰富的资源优势,在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前提下,通过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延长产业链,提升高载能产业层次和产品附加值,实现产业升级和产品高端化。
责任单位:发改委,配合单位:经贸委
2、做好企业注册登记和服务指导工作,大力支持发展低能耗、低污染、高附加值的先进制造业、高新技术产业和现代服务业,支持外地企业在我市设立具有先进技术水平、高增值含量的加工制造业和研发机构。凡未取得前置许可审批手续或前置许可手续不齐的煤矿,一律不予登记。
责任单位:工商局
(二)加快淘汰落后生产能力。
1、根据产业政策及产业结构,对全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按照鼓励类、限制类、淘汰类进行分类,并在资金、能源供应及相关政策等方面进行区别扶持,大力发展鼓励类,关停并转淘汰类。加大淘汰电力、钢铁、建材、铁合金、电石、焦炭、煤炭、造纸等行业落后产能的力度。20*年完成16户企业的淘汰落后产能工作。
责任单位:经贸委
2、严格执行等量替代和区域限批,对应予淘汰的落后产能而未实施淘汰的区(市、县),对申报新建项目一律不得审批、核准和备案。
责任单位:发改委
3、依法做好产能过剩、技术落后、破坏资源等企业的变更登记或注销登记工作。
责任单位:工商局
4、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小煤矿依法停止供电,对不按期淘汰落后生产力的企业依法停止供电。
责任单位:供电局
(三)加强现有生产能力的调整和改造。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和我省、我市产业布局调整总体安排,以钢铁、化工、建材、火力发电等行业为重点,对现有生产能力进行调整和改造。找准行业节能的关键点,用高新技术、清洁生产技术改造和提升传统生产工艺,提高现有生产能力的能源利用水平。
责任单位:经贸委
(四)积极推进能源结构调整。
1、抓好合成氨尾气利用项目前期工作,争取尽快开工建设;协助省有关部门抓好小油桐生物柴油产业化生产。
责任单位:发改委
2、加大煤炭资源整合工作力度,淘汰生产能力低下、破坏资源的小煤矿。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限制开采高硫煤,对现有煤矿开采高硫煤的,在产煤区(市、县)统一规划,建设煤炭洗选厂,降低煤炭硫份、灰份后进入市场。配合市煤矿关闭领导小组及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加大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小煤矿的关闭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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