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优秀人才社会保险工作意见
为进一步鼓励和吸引各类优秀人才来我市企业工作或从事创业活动,大力推进我市“科教兴市、人才强市”战略的实施,根据市委、市政府宜发*号文件精神,经研究,现对我市企业优秀人才社会保险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企业优秀人才参加基本医疗保险
(一)对象条件
在企业工作的具有国家系列中级及中级以上职称的专技人员和技师、高级技师(不含灵活就业人员)可以申请参加基本医疗保险。
(二)办理程序
1、由所在企业提出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书面申请。
2、由企业分别编制专技人员和技师花名册(一式三份),专技人员由企业附带人事代理合同书、聘用(劳动)合同、身份证、职称证书、聘书原件、复印件到市人事局人才服务中心进行资格审核;技师由企业附带劳动合同、用工备案手续及身份证、技师资格证书原件、复印件到市劳动保障局劳动就业管理中心进行资格审核。
3、经资格审核合格的人员,到市劳动保障局社会保险登记、征缴科办理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和申报缴费手续,按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4、参保人员如离开企业从事自由职业由个人缴费,或到新的用人单位不申请办理基本医疗保险,则将其纳入企业职工大病住院医疗保险,按大病住院医疗保险规定缴费和享受待遇。
(三)缴费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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