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业余学校的实施意见
为了认真落实建设部等上级部门关于创建农民工业余学校的有关文件精神,加强创建工作的组织管理,做好建筑业农民工的教育培训,提高农民工的整体素质,全面推进我市建筑工地农民工业余学校的创建工作,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现将有关事项和要求通知如下:
一、确立创建农民工业余学校的指导思想
坚持以人为本、教育为先的原则,明确创建目标,注重创建成效,落实创建责任,通过我市建筑工地业余学校的创建,为农民工搭建一个学习、教育、培训的平台,创立集学习、工作、生活于一体的服务管理机制,使广大建筑农民工通过教育和培训,专业技术得到提高,法制观念得到增强,职业行为得到规范,合法权益得到维护,安全生产得到保障,文化生活得到丰富,不良陋习得到纠正,精神文明得到发扬,努力构建和谐工地、和谐行业,促进和谐社会建设。
二、明确创建农民工业余学校的范围和要求
(一)在我市城区范围内工程项目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或工程造价500万元以上的建筑工地,都应建立农民工业余学校,住宅小区工程、申报*市级以上文明工地的建筑工地必须建立农民工业余学校。
(二)本市二级以上总承包资质房建企业应建立农民工业余学校总校,确定总校校长、教务和总务等负责人,负责本企业建筑工地农民工业余学校的组建和管理工作,并在承建的符合建校范围的建筑工地建立农民工业余学校(包括在市外承建的工程项目),市外进宜企业承建的符合建校范围的建筑工地也必须建立农民工业余学校。凡符合建校范围的建筑工地,在工程开工后依托施工现场设立农民工业余学校,并报相关建管站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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