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局工程水费征收工作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各直属机构:
为充分发挥水利工程在农业生产中的综合效益,规范水利工程水费的征收、使用和管理,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物价局等部门关于规范农村水利工程水费和农机监理收费管理意见的通知》和《转发省物价局、省水利厅关于进一步明确农村水利工程水费征收管理政策意见的通知》精神,按照市农村工作领导小组《批转市水利局关于开展水利工程水费征收管理改革试点意见的通知》(六农组〔**〕02号)要求,结合我县近几年水费征收实际情况,现对今年水利工程水费征收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征收方式
水费征收工作以乡镇为单位,在乡镇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进行。乡镇对水费征收工作负总责,负责统一组织发动,负责及时分解计划,负责组织力量按时足额收缴水费;水管单位负责指导乡镇按照政策科学合理分解水费。根据不同情况,具体可采取委托乡镇代收、水管单位直收和代收与直收相结合等三种方式。
1、委托乡镇代收。在寿春、丰庄、正阳关、迎河、板桥、安丰塘、张李、堰口、窑口、陶店、保义、安丰、茶庵、三觉、众兴、炎刘、双庙集、刘岗、小甸、瓦埠、大顺等21个乡镇,实行“定点征收、开票到户、专户存储、重点考核”的办法,委托乡镇代收,并对代收乡镇给予征收水费总额20%的征收和奖励费用。
定点征收。由乡镇将年度水费征收计划分解到户,以村为单位设立水费征收点组织征收。
开票到户。乡镇、村在征收水费时,要使用水费征收专用票据,开票到户。水费征收专用票据由乡镇水利站管理。乡镇应从水利系统选派素质好、能力强的干部职工参与征收。
专户存储。县水务局在乡镇开设水费专户,各乡镇每天收取的水费要及时存入专户,做到票款相符、日收日结。
重点考核。县制定水费绩效挂钩考核奖惩办法,将水费征收列入财政管理考核范畴,与乡镇财政年终结算挂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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