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委创建平安医院工作意见
为贯彻落实《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综治办等部门关于开展创建平安医院活动的指导意见》(锡政办发[20*]144号文)和全省构建和谐医患关系创建平安医院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根据区委、区政府关于构建“平安*”、“法治*”、“和谐*”的总体要求,决定在全区开展创建平安医院(中心)活动。现提出实施意见如下:
一、创建对象
全区各医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二、创建目标
通过开展创建活动,进一步强化全区医疗卫生机构和医务人员的依法执业意识,切实提升医院基础管理水平和医疗服务质量;建立健全医患纠纷调处机制,加快形成平安医院建设的长效机制,在全区营造平安稳定的医疗环境,努力促进我区卫生事业的持续健康发展。到20*年底,区内二级(含参照二级医院管理)医院全面建成平安医院,所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含卫生院)基本达到江苏省平安医院建设标准。到20*年8月底,全区100%的医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达到江苏省平安医院建设基本目标。
三、创建内容及标准
1、落实安全责任制。明确各医院院长(中心主任)为第一安全责任人,各单位都要建立安全工作领导责任制和安全目标管理责任制,层层签订安全工作责任书,分解工作,落实责任。
2、完善落实应急预案。完善各类突发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预案,并认真组织演习演练,积累突发事件处理经验,提高应急处理工作成效;有明确的医疗纠纷和医疗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加强医疗质量管理,不发生重大医疗事故,妥善处理医疗纠纷,不发生集体上访事件;各类急救预案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齐全并实施有效,各类应急救治队伍能够及时开展医疗救治工作,全面保证日常和应急医疗救治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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