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实施绿色重点工程的补充意见
根据《市政府关于20*年(今冬明春)绿色*重点任务的实施意见》(锡政发[2007]424号)、《关于惠山青龙山及惠山古镇保护建设领导小组成员会议纪要》及《关于*区重点造林绿化及生态修复工程有关事宜请示的意见》(锡政字[2007]1435号)精神,现就实施20*年(今冬明春)绿色*重点工程提出如下补充意见。
一、重点工程
(一)环太湖公路高速封闭段绿色通道工程;
(二)342省道绿色通道工程;
(三)亮河湾湖滨湿地工程;
(四)贡湖水源保护区生态林工程;
(五)环太湖生态防护林工程;
(六)十八湾环太湖公路(民福加油站至闾江口段)沿山一侧环境综合整治工程;
(七)隐秀路小游园工程。
二、建设程序
区绿化委员会为上述七大重点绿化工程的实施主体,其中隐秀路小游园工程由区城管局负责实施,其余重点工程由区农林局负责实施。相关实施单位要按照市政府有关文件精神,办理审批手续,根据市批准的设计方案进行工程招投标,严格按图施工,确保工程按时完成并顺利通过市级验收。重点工程竣工后,由区绿化委员会协调工程养护移交等相关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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