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政府完善河长制管理工作意见
为贯彻落实《*市河(湖、库、荡、氿)断面水质控制目标及考核办法(试行)》(锡委办发[20*]82号)精神,全面提升全区水环境质量和河道环境面貌,现就完善“河长制”管理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落实治理太湖“6699”行动,按照远近结合、标本兼治,对太湖流域进行全面、系统、科学的治理的总体要求,深化完善“河长制”管理工作。在经济结构调整、水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管理、疏浚清淤和生态修复、体制机制创新和建立完善监测统计考核体系等方面,细化职责,明确分工,确保全区河道断面水质、河容河貌持续改善,为全区生态文明建设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实施范围
在20*年试点基础上,今年要建立全覆盖“河长制”管理,“河长制”河道由4条增加至35条,并由各街道领导担承“河长”,具体如下:
黄巷街道17条,分别为杨木桥河、苏吴河、龙塘圩河、杨刘河、洋槐河、梢汀浜、腐乳浜、黄金岸界河、刘潭桥浜、刘潭河,民丰河、苏屑河、东塘河、西汀河、东汀河、塘沟、陈巷内河。
山北街道10条,分别为赵家浜、大庄河、杨岸河、西坝头河、大吴巷河、东泾河、西泾河、护渎河、沿山河(山北段)、九曲基。
北大街街道3条,分别为内塘河、顾桥港、横浜内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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