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家养老和残疾人日间照料服务补贴意见
为进一步加快我区社会福利事业的发展,积极扶持开展居家养老和残疾人日间照料服务工作,解决我区特殊困难老年人和残疾人的服务问题,依据《*市市区居家养老服务补贴办法(试行)》,结合我区的实际情况,现就本区居家养老和残疾人日间照料服务补贴办法提出如下意见:
一、补贴对象
具有本区户籍并实际居住在本区范围内的、符合下列条件的老年人和持证的残疾人。
(一)60周岁以上市级以上劳模;
(二)60周岁以上分散供养的“三无”老人;
(三)60周岁以上生活不能自理的低保老人(评定标准见《居家养老服务健康状况评估表》);
(四)70周岁以上重点优抚对象;
(五)70周岁以上低保老人;
(六)85周岁以上独居老人;
(七)年满16周岁以上、符合低保条件的无业重度残疾人;
(八)年满16周岁以上、无业的精神残疾人。
二、补贴标准
(一)服务对象的补贴
1.在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接受日托服务的老人每人每月补贴100元,在家接受上门服务的老人每人每月补贴60元;已经享受市政府居家养老服务补贴的服务对象,不再另行补贴;本办法中的八种补贴对象不重复享受。
2.符合低保条件的无业重度残疾人,每人每月补贴150元,在区重度残疾人寄养中心的重度残疾人员不再另行补贴。
3.男16-55周岁、女16-50周岁年龄段的非低保家庭的一、二级无业精神残疾人和男55周岁及以上、女50周岁及以上的无业精神残疾人每人每月补贴100元,男16-55周岁、女16-50周岁年龄段的三、四级无业精神残疾人到残疾人日间照料机构接受服务的,每人每月补贴80元(区工疗站员工除外)。
补贴以服务券的形式发放给服务对象,服务对象凭服务券到居家养老、残疾人日间照料服务中心购买服务。
(二)服务机构的补贴
固定享受低偿服务的老年人人数达40人以上、残疾人10人以上,拥有15名以上(在册)专业服务人员的居家养老服务机构每月补贴4000元。
三、审核审批
申请居家养老服务补贴的老年人和残疾人,分别填写《*区居家养老服务补贴申请表》、《*区老年人居家养老服务健康状况评估表》、《*区残疾人日间照料服务补贴申请表》,经社居委调查评估、街道办事处审核、区民政局、区残联审批后,由街道办事处每月发放相应面值的“居家养老服务券”、“残疾人日间照料服务券”,补贴对象根据生活需要到所在服务机构购买服务,服务机构根据补贴对象的需求安排服务人员,上门或在服务机构为补贴对象服务。当月的服务券必须于当月消费完毕,隔月作废。服务券不能用于市场流通,不得兑付现金。具体申请程序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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