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资源局奖惩工作意见
为进一步提高全县国土资源系统的综合管理水平,逐步实现各项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建立办事高效、运转协调、行为规范的管理体制,健全奖勤罚懒、奖优罚劣的激励机制,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激励各单位和广大干部职工依法行政、爱岗敬业的工作热情,促进各项工作任务的全面完成和“三个文明”建设的协调发展,特制定本意见。
一、奖励
1、责任目标考评80分以上(含80分)的单位,局发给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目标责任奖金,发给国土资源所目标责任保证金。
2、对有特别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单位获部、省委、省政府奖励的,局奖励1000元;获厅、市委、市政府奖励的,局奖励500元。个人获部、省委、省政府奖励的,局奖励500元,获厅、市委、市政府奖励的,局奖励200元。
3、对宣传工作的奖励。按《关于加强国土资源政务信息工作的意见》执行。
4、对局先进单位与个人的奖励。对考评评选出的先进单位与个人局统一颁发奖状与荣誉证书,先进单位奖励1000元,先进个人奖励200元。
二、处罚
(未完,全文共1361字,当前显示437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