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卫生局加快社区卫生服务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指导意见》和省、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社区卫生的工作意见》及《省卫生厅关于发展农村社区卫生服务的指导意见》精神,进一步加快我区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步伐,确保完成政府提出的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目标。根据《省农村(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建设标准》有关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快我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新时期卫生工作方针,坚持为人民健康服务的方向,把发展社区卫生服务作为深化卫生体制改革,建立基本医疗保障制度的根本措施。按照“统一规划、分级负责,整合资源、合理布局,整体推进、分步实施”的原则,合理调整医疗卫生机构布局,优化配置卫生资源,健全服务网络,努力构建县乡两级、乡村一体、防治结合、分工合理的新型卫生服务体系,为居民提供安全、有效、质优、价廉的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
(二)基本原则
1、坚持政府主导,落实政府责任。坚持社区卫生服务的社会公益性质,兼顾卫生服务的公平、效率和可及性;坚持以人为本,以居民满意为工作宗旨;坚持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并重;坚持中西医并重,防治结合;坚持因地制宜,均衡发展,探索创新,积极推进。
2、符合区域卫生规划。严格按照《*区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和《*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规划》,合理调整和配置现有卫生资源,建立资源配置和功能更加合理的新型卫生服务体系。
3、严格机构准入。通过对乡镇卫生院(含非驻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进行改造和调整,按照“一镇一中心,一村一站”的设置原则,完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避免盲目建设新的卫生机构。
4、严格人员准入。配备精干、适当人员,卫生技术岗位从业人员必须具备执业资格,村社区卫生服务站从业人员必须持有乡村医生证书或执业助理医师以上专业资格证书。
5、依法设置审批。严格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做好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审批和执业登记注册。
二、工作目标
(一)实施《*区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和《*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规划》,把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纳入卫生工作目标管理与考核内容,促进社区卫生服务工作开展。
(二)加快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进度。2009年全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标准化建设覆盖率达到95%以上,2010年达到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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