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安全和平安建设工作意见
各旅游经营单位:
2009年是国务院安委会确定的“安全生产年”。根据*旅游行业综治平安建设和旅游安全工作主要目标,按照市综治委和市政府安委会的部署要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继续深入开展平安*旅游建设,狠抓“五项”安全工作,力避重大事故,坚决杜绝特大事故,保持*旅游行业平安快速发展。
为实现上述目标,特提出如下工作意见:
一、进一步落实综治平安建设和安全生产责任制
1、全面落实综治安全“一岗双责”制度。“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和一票否决制”的要求,各旅游经营单位负责人要切实履行一岗双责职责,在抓业务管理工作的同时,必须抓好安全生产管理和考核工作;各旅游经营单位要严格执行《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九条“生产经营单位各领导人一岗双责的”规定,根据*综治平安建设和旅游安全工作意见,全面落实经营单位各负责人“一岗双责”制度,分别对所分管范围综治安全工作负领导责任。
2、旅游经营单位要全面履行安全职责告知承诺制度。
3、导游人员全面签安全职责告知承诺书。国务院办公厅〔20*〕23号文件、国家旅游局《旅游安全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省政府办公厅〔20*〕71号文件,都要求“建立严格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切实把责任落实到每一个单位、每一个岗位、每一个员工”。在“*旅游行业管理网”发出了《关于全面实施《*市导游人员安全职责告知承诺书》制度的意见》,作为落实上级意见的一项制度,要求全市旅行社按照此文严格执行,将安全责任切实落实到每一个导游人员。
二、进一步强化综治平安建设和安全工作的力度
1、要把综合治理隐患排查作为平安旅游建设的长效机制。根据市综治委和市政府安委会的要求,全市旅游行业要广泛深入开展社会矛盾纠纷、治安突出问题、公共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各旅游经营单位要切实负起隐患排查治理的主体责任,法定代表人负总责,定期或不定期地、经常性地认真开展本单位综治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对查出的隐患要以书面形式明确整改责任部门、整改责任人、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间,及时彻底整治消除隐患;对重大隐患要建立“一患一档”的台帐;对正在整改过程中的隐患,必须加强监控监测,严防突发事件或安全事故。一时难以整改的要立即向当地政府及其行政主管部门报告,研究落实监控保障措施,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间、预案等“五落实”,限期整改到位。
2、要把综治和“平安景区”创建作为景区管理长效机制。各景区(点)要对照《*市“平安景区”创建考核验收标准》(“*旅游业管理网”20*年3月14日《关于开展“平安景区”创建活动的实施方案》的附件)深入开展平安景区建设工作,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各项操作规程和各类应急预案,层层签订安全责任书、开展预案演练、开展全员法制教育及安全培训,开展治安安全巡查、各级检查活动等,做到平安创建工作年初有计划、年中有行动、年终有总结,各项工作要有记录、有规范台帐,以优异的平安景区创建成果迎接*市系列平安创建工作督查组的检查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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